社体字〔2004〕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第5届全国公路轮滑锦标赛定于2004年10月5日至10月7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举行。 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5届全国公路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第5届全国速度轮滑锦标赛定于2004年10月5日至10月7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三、承办单位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有关单位(待定)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乙组,女子甲、乙组: 200米 个人计时赛 500米 公开计时赛 5000米 群滑赛 20000米 淘汰赛 10000米 接力赛(限定3人) (二)男子丙组、女子丙组: 500米 公开计时赛 5000米 群滑赛 10000米 淘汰赛 5000米 接力赛(限定3人)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甲、乙、丙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每队每项最多报2名运动员(不含接力项目)。 (二)年龄分组 甲组: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31日)。 乙组:1988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含31日)。 丙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日)。 (三)参加乙组和丙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身份证 (或户口本)原件备查。高年龄组运动员不得参加低年龄组比赛。违反年龄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注:《全国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04年年内颁布实施,自2005年起,运动员参赛必须携带注册证。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1997年国家体委审定、出版的《轮滑竞赛规则》及国际规则最新条款。 (二)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或开幕式),必须身着统一比赛服参赛。轮滑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保证安全,运动员参赛必须佩带安全头盔。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各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7、5、4、3、2、1方法计算,获第1名者得7分,依此类推(接力项目按14、10、8、6、4、2、方法计算),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二)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报名不足6人(队)的组别,录取及奖励数为报名人数减1(队)。报名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派出单位公章),于9月5日前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一部(邮政编码:100763,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传真:010—67133577,电话:010—87182320;67147628)和北戴河区体育局(邮编:066100,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体育局,传真/电话:0335-4041091;联系人:周俊森、单淑凤)。 (二)报到 参赛人员于10月3日报到。具体报到地点请咨询承办单位。(10月3日报到,4日熟悉场地,5日至7日比赛,8日离会)。
十一、经费 (一)报名费:每名运动员60元人民币。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超编人员每人每天130元。各队必须在大会提供的地点食宿。
十二、裁判员:由中国轮滑协会选派。
十三、其他 (一)企业宣传的规定 进行企业宣传(烟草企业除外)的运动队应于9月5日前将宣传内容及费用一并寄到承办单位。 1、冠企业名称的运动队需交宣传费500元(秩序册印企业全称,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除外)。 2、秩序册上企业以鸣谢形式出现,需交宣传费1000元。 3、秩序册上企业以介绍产品形式出现,需交宣传费3000元(文字不超过200字)。 4、其他形式另议。 (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下载第5届全国公路轮滑锦标赛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