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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局关于举办2016年广东省速度轮滑公开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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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更好推动我省轮滑运动的发展,2016年广东省速度轮滑公开赛定于12月24—25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举行,现将竞赛规程下发,请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队参加。

2016年广东省速度轮滑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佛山市顺德区文化体育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
佛山市顺德区体育总会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宣传文体办公室

三、协办单位
广东省休闲体育基地(顺德北滘活力体育中心)

四、竞赛日期、地点
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在顺德北滘活力体育中心举行。

五、竞赛项目(男、女项目相同,共44项)
成年、青年组:300米个人计时赛、500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
少年甲组:3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5000米淘汰赛;
少年乙组:300米计时赛、500米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3000米淘汰赛;
少年丙组:200米计时赛、300米计时赛、500米争先赛;
少年丁组:200米计时赛、300米计时赛、500米争先赛;
儿童组: 200米计时赛、300米计时赛

六、参加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可以不办理注册手续,但运动员注册管理仍然有效,如各队需要对本队运动员进行注册管理,可按规定时间到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办理注册手续。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意外伤害保险单)检录。
(三)本次比赛采用下载“活力圈”APP报名,各队要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
(四)严格按年龄组参赛不能以大顶小参赛;凡违反年龄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五)各组年龄规定:
1、成年组: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2、青年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少年甲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少年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5、少年丙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6、少年丁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7、儿童组: 2009年以后出生。视报名人数分A组。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2013年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二)少年组除500米争先赛外,其他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八、器材规定
(一)必须穿单排轮滑鞋。
(二)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鞋、护具,须适合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速滑运动员必须佩带安全头盔,赛前交大会竞赛组检验。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项分别录取前八名并给予证书奖励(前三名有奖牌)。
(二)参赛不足8人的组别、项目,录取及奖励数为参赛人数减1;参赛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项目。
(三)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由组委会依据相关评选办法设定获奖名额。

十、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以单位、学校、俱乐部为单位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参赛队于 2016年12月17日00:00前在“活力圈”APP上完成报名,报名后不能更改,逾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1、请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活力圈”APP。
2、登录后进入“赛事”,点击“2016年广东省速滑轮滑公开赛”进行报名。
3、该赛事为团队报名,表格设置按团队报名方式,即领队可为全队参赛人员报名。
点击进入“速滑轮滑公开赛”后,即可看到赛事信息,领队可为团体进行报名。
(1)点击“我要报名”;
(2)进入“报名须知”,点击“同意”;
(3)进入“组别选择”,先填写队伍信息,如领队,联系方式、教练等;
(4)然后填写队员信息,每一位队员一栏,填写其信息后,选择其参赛的项目,所有队员填写完成后,提交订单即可。
   (三)报名人数: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成年组及青年组比赛,每队每项最多可报2名运动员(300米个人计时赛除外);少年组及儿童组参赛运动员报项不限。
(四)各队于2016年 12月23日到赛区报到,23日晚上8时在活动办体育中心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十一、其它
(一)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需组委会安排食宿的请提前与赛区联系。
(二)各参赛队必须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伤病意外事故保险,无意外事故保险单将禁止比赛,比赛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由各队负责;各队负责安排参赛运动员体检,确保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水平符合比赛要求。
(三)申诉。在比赛过程中,对裁决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必须经该队领队签名认可,并交纳人民币1000元的申诉费。如胜诉,则退还一半原申诉费给申诉方,另一半申诉费上交省轮滑协会,如败诉,原申诉费全额上交省轮滑协会。
(四)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十二、主要裁判员和仲裁由省轮滑协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和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网上或手机短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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