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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基本法之版主规则(含申请版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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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轮滑基本法之版主规则(含申请版主指南)
  一、版主产生
  
  1.版主申请条件
  
  1)在线时间较长,论坛热心网友;
  2)对所申请的版块有能力发表高质量的帖子(原创和转载均可)
  3)在家里或办公室有自己专用的电脑上网者优先;
  4)有高度责任心和适度的宽容心,有能力管理本版事务(如转、删、固顶帖,调停版友纠纷等);
  5)能保证严格遵守本社区基本法。
  
  2.版主产生
  1)网友自荐:
  A.达到申请条件后,向管理员自荐,并提交所申请版面、个人基本信息、对该版存在问题及缺陷的看法及改进、发展版面的计划与建议材料;
  
  以上按以下格式填写:
  申请人id:
  申请版的版名:
  目前居住城市:
  电子邮件: QQ:
  推荐人:
  专长或管理该版的优势:
  你经常参与,最感兴趣的社区讨论版是:
  平均上网时间(小时/天):
  申请该版版主的理由:
  您对该版存在问题及缺陷的看法及改进、发展版面的计划与建议:
  
  B.经管理员初步筛选后,接受为期半个月的内容考核(可视情况缩短),期间应在所申请版面多发表高质量的帖子;
  C.内容考核通过,进入版主试用期,为期半个月,享有版主权限,主要考核管理能力。
  D.管理考核通过后,正式成为该版版主,享有版主所有正当权利。
  
  2)管理员举荐:
  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可以在本论坛或者到别的论坛发现并举荐人才做版主,不受版主申请条件第一条约束。
  
  3)特别破格:
  在特别情况下,个别版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征求版主,具体条件由发布的公告中所规定的为准。
  
  3.版主产生后,按《国务院关于互联网BBS的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应当将本人真实姓名、性别、手机或电话、联系地址等真实信息提交给管理员,由管理员备案,并负责绝对保密。
  
  二、版主职责
  
  1.内容管理
  
  1)转移:确保本版讨论主题的鲜明性,对于不符合本版主题但仍具阅读价值的帖子应当转移至相关主题论坛,并短信通知。
  
  2)删帖:删除符合《删帖标准》的所有帖子,除广告帖和黄色帖之外,删除时应当简要说明原因并通知发帖人。一般情况下,只对恶意发帖及大批量的发帖才予以扣分。
  
  3)加/解精:对于某方面比较精彩(比如角度、内容、思想性等)的帖子可以加精,一般不解精,除非发现该帖确实不够加精条件。不提倡版主对自己所发帖子加精或固顶。加精一定要短信通知。
  
  4)固顶/解固:对于某方面特别精彩或易引起网民共鸣、关注的帖子可以固顶,对于不适合固顶的帖子或固顶时间已经超过半个月或未超期但固顶已无意义的帖子,应当及时解固,不提倡版主将自己所发帖进行固顶。版主对于本版特别精彩且认为可以总固顶的帖子应当及时向管理员推荐。
  
  5)公告管理:对本论坛有特别说明、特别事项、发帖说明等公告内容,应尽量发布于“本版公告”中,可长期固定。
  
  6)内容审核:论坛审帖速度变慢时,应当协助论坛审核员将本版帖子进行审核签发,审核时应特别留意有无反动、邪教等帖子,如果有,应当立即将ID报告给管理员。
  
  7)投诉&建议:有关本版投诉&建议之帖应当及时回复,短信通知发帖人。
  
  2.版友管理
  
  1)热情回复每一个新到本版的网友所发帖,并可适当降低加精固顶的标准;
  2)编辑或删除涉及到人身攻击、侮辱性的帖子;
  3)对版友宽容大度,尽量不要用版主身份发表过激言语;
  4)以客观的态度看待并处理版友间的纷争,以理服人。
  
  3.其他职责
  
  1)为保证安全性,版主ID的密码应当在8位以上并足够复杂。
  2)对于任何与本版有关但不能把握之事,应及时与超级版主或管理员沟通;
  3)如因个人等原因近期一段时间不能上网的版主,应及时向管理员请假,以便临时安排人手。
  
  三、版主卸职及退休
  
  1.卸职:以下情况之一,管理员可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免去版主职位。
  
  1)任版主期间严重循私,造成恶劣影响的;
  2)任版主期间被发现有抄袭行为(即将转帖标注上“原创”或类似明显字样的行为)者;
  3)任版主期间未经请假长时间不打理版面,或一月之久未登录论坛,或打理版面严重失误经提醒后仍未改正造成人气下降;
  4)带头挑起论坛内有明文规定不许之行为事端者,或带头对其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其他严重影响论坛正常秩序或严重破坏论坛之行为。
  说明:对人身攻击及严重影响、破坏论坛之行为的的判定条件为:随机邀请该版所属区之外其他区任意五名或五名以上之版主(不含管理员),对其行为进行投票,认定之票数达60%(含60%)以上,即认定为相应行为。
  5)卸职版主不进入论坛最高等级。
  
  2.退休:
  
  1)版主任职满1个月后,因个人事务或其他原因等,可以提出辞职,辞职接受后即视为退休,管理员应当将其加入专为退休版主所设之论坛最高等级“侠圣”,以示感谢。
  2)该版其他版主(如无版主则为超级版主)应当在该版专发一帖固顶,以示欢送及感谢。
  
  四、其他事项
  
  1.版主(含管理员、超级版主)因故离开论坛或不再担任相应职务时,不得利用职权将其所发之所有已有回复之帖删除,只允许使用编辑功能将该帖之内容清空,否则从严处理。如果数量众多,可以向管理员申请使用“屏蔽”功能,屏蔽其所有发言。
  
  2.版主(含管理员、超级版主)如有对其他版主、版面的投诉或意见或建议,一律发至隐含论坛“版主交流”区,管理员须在3日内予以答复,在管理员未答复期间,一律不得发至其他版面,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3.为论坛安全起见,严禁版主将账号私自外借给其他普通会员,否则免去其版主职务。
  
  4.版主间应当通过QQ、等聊天工具或利用论坛短信息工具互相加强沟通,更好的引导版面内容,组织版面开展一些必要的活动,可为版面请来客串主持人,客座版主。
  
  5.鉴于版面责任重大且版主精力有限,不提倡版主兼任其他版,除非在管理员预知之情况下并予以同意;严禁通过使用其他ID等手段在管理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兼任其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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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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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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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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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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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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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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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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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5 0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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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30 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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