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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届全国速度轮滑锦标赛(场地)竞赛规程

2009-6-27 00:16| 发布者: 爱速滑| 查看: 2965| 评论: 5|原作者: 网络转载|来自: 中国轮滑协会

摘要: )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各年龄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运动员每队每项(接力赛除外)最多报2名运动员。不接受个人报名。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9年8月14日至16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三、承办单位

  苏州市体育局

  四、支持单位

  中山万浩体育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奥得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中国轮滑协会网(www.rollersports.cn)

  北京奥实计时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宝狮莱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六、竞赛项目

  (一)成年男子、青年男子、成年女子、青年女子组

  300米 个人计时赛

  500米 计时赛

  1000米 计时赛

  10000米 积分淘汰赛

  15000米 淘汰赛

  3000米 接力赛(限定3名运动员参赛)

  (二)少年男子甲、乙组、少年女子甲、乙组

  300米 个人计时赛

  500米 计时赛

  1000米 计时赛

  10000米 积分淘汰赛

  3000米 接力赛(限定3名运动员参赛)

  注:比赛场地为涂层地面,弯道有坡度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各年龄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运动员每队每项(接力赛除外)最多报2名运动员。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年龄分组

  成年组:1992年1月1日以前出生(含1月1日)。

  青年组:1992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少年甲组:1996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少年乙组:1998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具体注册要求请登录中国轮滑协会官方网站www.rollersports.cn查看《全国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补充规定。2008年-2009年度首次注册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或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核对身份。组委会将对少年组选手进行骨龄抽查。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2008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二)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或开幕式),必须身着统一比赛服参赛。轮滑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保证安全。运动员参赛必须佩带安全头盔。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各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7、5、4、3、2、1方法计算,获第1名者得7分,依此类推(接力项目按14、10、8、6、4、2、方法计算),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二)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报名不足6人(队)的组别,录取及奖励数为报名人数减1(队)。报名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注册单位公章)于2009年8月1日前寄(或传真)至:

  中国轮滑协会

  邮 编:100763

  地 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传 真:010-67133577

  电 话:010-87182831

  苏州市轮滑协会

  邮 编:215004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1346号运河公园内

  传真/电话:0512-68662436

  联系人:张 华,赵小龙

  (二)报到

  参赛人员于8月12日报到,13日熟悉场地。具体报到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

  (一)报名费:每名运动员100元人民币。

  (二)比赛期间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3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超编人员及提前或延迟离会者每人每天160元。各参赛队必须在承办单位提供的地点食宿。

  (三)以地域、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轮滑协会、校(院)和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名义报名参赛的单位(无冠名)免收宣传费,有冠名的上述单位和其他单位须交纳宣传费500元/队。

  十二、裁判员:由中国轮滑协会选派。

  十三、其他

  (一)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

  (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请各参赛单位和人员提前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等相关保险。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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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游客 2009-10-27 12:11
请问?怎样注册轮滑协会;成为会员。
引用 游客 2009-10-27 12:06
请在下一届轮滑赛事中,增设老年组。
引用 游客 2009-7-20 13:51
有奖金么
引用 游客 2009-7-10 03:11
原帖由于2009-06-27 10:52:45发表 我是一明业余轮滑爱好者.象我这样的.可能有成千上万,不接受个人比赛.是不是霸王规定啊..
引用 游客 2009-6-27 10:52
我是一明业余轮滑爱好者.象我这样的.可能有成千上万,不接受个人比赛.是不是霸王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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