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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轮滑少年惨死的真正责任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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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大家都搞错了,包括电视台、交通队、大公共司机、死者家属和所有关注此事的网友们。
任何事情都要追根溯源,按照新闻的取向和交警同志的定论追溯才是正道,那么我们可以看一看,这样追究下去的结果会是什么样子呢?
首先轮滑少年从上路的那一刻起,就命里注定了已经踏上了不归路,谁给他买的轮滑鞋?家长为什么明知在大街上轮滑有危险而不阻止他?这是家长的责任(家长真惨,死了儿子,还被追究责任)。
说到轮滑鞋,这要怪那些不管人们死活的经销商,明明知道这是危险的玩意,还要卖,主观故意唆使人们穿着它去交通肇事。
可是怪商人还有些勉强,应该再深究其本质,轮滑鞋是哪个混蛋发明的?罪恶渊薮应该是他。
想一想还是有疑惑,如果没有鞋?能有轮滑鞋吗?可是我又想鞋的产生是随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出现的,又怎么能怪鞋的发明人呢?
所以沿着这条路追下去,我将一无所获。
于是我又想到了路,轮滑需要好一点的道路条件,是谁修了这么宽阔平坦的长安街?也许是城市规划部门有问题,如果长安街还是解放前的状况,谁还能在上边轮滑?当然社会在进步,国家在发展,我如此追究还是有不妥的。
当然我坚决不能怪闯红灯的大公共汽车,因为我要听官方的宣传,不过让我想起了汽车的发明者应该是罪魁祸首,如果满街还跑牲口拉的车、人力车,断然不会出现公元2008年11月份发生的惨剧,我想我又错了,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总不能倒退吧?总不能为了区区一个轮滑者的死亡事件回到刀耕火种的年代吧?
大公共汽车,有很大比例的铁元素,所以归根结底和发明冶炼方法的发明家有关,如果没有钢铁的冶炼技术,能有大公共吗?可是我转念一想,钢铁的用途太广泛了,没有锋利的钢刀,我们可能连杀鸡都不好办,决不能回到茹毛饮血年代阿。
我的想法是不是很荒唐?其实我的初衷是好的,我比很多的与此事有关联的人崇高许多,我是想彻底开脱死者、死者家属和致死者死亡的生者的责任,维护电视台和东城交通队的面子。
在我彻夜不眠绞尽脑汁以后,终于找到了太完美的答案,责任人被挖掘出来,你们不可能猜到哟!找到责任人,再加上对真正责任人的假设,今天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真正的责任人应该是死者的太爷爷,为什么呢?算一下死者的年龄,他的太爷在烽火连天的抗日战争时期应该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他为什么没有选择投身到伟大的民族保卫战之中去为国捐躯?而是在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至国家生死存亡而不顾,结婚生子,于是乎子子孙孙的繁衍延续才有了今天的死者。
所以什么“死者出现在不应该出现的地方”,都是借口,扯淡,一定要追溯其出现的历史原因。正如我所说,他的太爷如果早死几十年(生死者爷爷之前,这很重要),今天死者也不会来这世上走这么一遭,还落得如此悲惨的下场。
现在看来,罪魁祸首-死者太爷在明知道他的儿孙必然会死的前提下,还主观故意生下了此次交通肇事的种子,所以我们应该同仇敌忾的去声讨真正的罪人,而不是死者、死者家属、大公共司机、电视主持人、导演和尊敬的瘦长脸警官。
发表于 2008-12-27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事情,就要找替罪羊,最好的替罪羊就是被行走在路上被闯红灯的公车撞死的那个年轻生命.
这样已经是国家惯例了,
为什么大家对生命如此冷漠?
为什么严重违法闯红灯的公车撞死人,反过来追究小伙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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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发生了第一次,避免第二次就好了。轮滑不应该是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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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媒体是政府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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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路上是不能轮滑的!!!闯红灯的车多的是,所以我们非要在马路上玩轮滑,那就不要太相信交通规则!!! 要相信自己的观察与反应能力,如果没这个能力那就不要上路上去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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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7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闯红灯是违反交通法,撞死人更是违反刑法,怎么说都是司机的过错,怎么指责到轮滑头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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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8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了,找到根源了,死者的灵魂可以安息了,到了阴间他可以面对面地和责任人理论,正好也有个伴,省得真成了没有着落的孤魂野鬼,不得超生。
    其实还可以举一反三,死者的父亲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他真的不应该为满足一时私欲,生下这个倒霉孩子,还把他养的如此鲜活。说到这,孩子妈也有责任,要是怀孕时吃错药或者多喝些什么什么牛奶,孩子生下就是残疾人(罗锅、瘸子,脑残也好啊),就断然不会在死后还被冠以“非正常的交通参与者”的光荣称号,更不会就在年纪轻轻的时候撒手人寰。所以家长切不可怨天尤人,应该深刻反省自己严重过失。从电视节目里看这个家长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虽然交警作了那么多细致的工作,明眼人明显可以看到家长一脸的不愿意、悲痛和茫然,大公共司机大义凛然教训的“引以为戒”真是说的太轻了。
    大公共司机此时此刻千万不要感到良心上有什么过不去,你已经主动了、抱歉了,已经是难能可贵了,还因此受到媒体的褒奖,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呢?小case。既然你如此高尚、遵纪守法,我鼓励你一如既往,发挥大公共的强势优势,经常提醒乘客,过马路不要看交通信号指挥灯,绿灯亮了不一定安全。穿什么鞋走路,在大公共和红绿灯面前无疑都如同螳臂当车。
找到了责任者的功劳,应该有处理事故的天才交警一半。虽然他没能像我一样追溯到死者的太爷,但是我承认,之所以能够找到真正的责任人,其逻辑推理离不开交警发言的启示。
    处理事故的警官应该受到表扬,真是争分夺秒,认真负责,如此复杂的事故,仅用不到一个月时间 ,就避重就轻,还大公共司机一个清白。还努力克服常人不能理解的重重困难,教育了死者家属,终于使其从不理解到理解(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避而不谈闯红灯是主观故意性强的严重违法行为这一无需争辩的事实,维护了交通法规的尊严,建议应该得到单位的表彰、升职、加薪。
    当然我觉得警官应该继续发扬尊重事实,不颠倒黑白的一贯作风,防患于未然,制止那些穿不符合交通参与者规定鞋的人上路,更应该奉劝那些身着奇装异服特别是能影响人们视线的闪光材料的服装,一律不得出门,以免影响大公共司机的视线。
    当然公交公司的锦旗那是一定不能少的,正值年底之际,建议开个表彰联谊会,在觥筹交错中辞旧迎新,祝愿年轻的死者一路走好。
    归根结底,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一件事情,每一个人,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


[ 本帖最后由 student123 于 2009-1-16 13: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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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这样的事故,不是追究谁的责任问题。
任何事情造成都是双方。
一个巴掌拍不响。
问题发生了,总得有人对此事负责吧。
但并不是说其他的东西都没有责任,也有,只不过是较少而已。
轮滑本来就不让上马路的,公交车也是不让闯红灯的。
如果大家都遵守了相关规定,那还会有这样的惨祸发生吗?
冥思苦想,追根思源,引以为鉴!
安全第一,请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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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问题 追究到底的话都是没有 答案的 所以没有 人可以深究啊~!
淡定~!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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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都有那么多的交通事故,轮滑被车撞死的肯定是少数,所以交通事故与轮滑关系不是很密切,为什么自己要上套????非要把轮滑拉上,其实走路或骑自行车,或开汽车都有可能撞死的,关键是大家都要有安全意识,整个社会,包括个人.

[ 本帖最后由 dnzjh 于 2008-12-29 09: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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