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师傅 发表于 2012-3-1 00:58

要是我,我就去广场在滑去,让他们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俗话说第一次 是初犯,第二次是 明知故犯,我看他们有能怎么着,打,我都不带还手的,让他打,什么天高皇帝远,法律决定明智的选择。支持武汉66继续在广场66,不要胆怯,我们永远是一家人,支持到底!世界66万岁!全国66万岁!武汉66万岁!{:soso_e185:}{:soso_e185:}

眼镜蛇 发表于 2012-3-1 06:49

广场能否公开公认地可以作为轮滑场所,期待你们的好消息。

dnzjh 发表于 2012-3-1 07:43

看来我们武汉的轮友还是宽宏大量啊,呵呵!其实打人是犯法的,集体打人更是严重,就像强奸和轮奸的区别,仅仅是道歉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起诉他们,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就够拘留他们,让他们坐牢,这才是他们应该付出的代价!!

johnxu 发表于 2012-3-1 09:35

小师傅 发表于 2012-3-1 00: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是我,我就去广场在滑去,让他们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俗话说第一次 是初犯,第二次是 明知故犯,我看他们 ...

甘地提倡的“非暴力不合作”原则?我支持!:D

学礼 发表于 2012-3-1 10:12

支持13楼和16楼的观点,要继续争取六六在广场的轮滑的权力。

protozoa 发表于 2012-3-1 10:43

開闢專用場地,給民眾玩才是長久之計

灵灵速度轮滑 发表于 2012-3-1 13:51

希望引起政府的重视!{:soso_e182:}

深圳⑥强子 发表于 2012-3-2 10:43

期待着。。。。。。。。。。{:soso_e135:}

广州-疯子 发表于 2012-3-2 16:32

要不是大家呼声那么高,这事谁会关注

B仔 发表于 2012-3-2 21:12

我觉得这个是双输的局面,被打的66,只是赔钱了事?
如果想争取更大的利益,还是要走法律渠道,严惩打人者,这样才能警示那些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人,才能达到把广场还给人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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