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 发表于 2005-10-27 18:09

重申论坛管理规定

[总版主、版主]职责:

[*]日常维护,删除任何反动、**、宣扬暴力或其他内容与国务院《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不符的文章。
[*]在网友有问题没有解决的时候给予解答和帮助.
[*]积极引导自己版块的网友进行讨论和参与活动,培养讨论的气氛
[*]讨论版内容审核。
[*]特殊问题备案、上报(论坛管理员、网审)。


注意:

[*]不能发布任何反党、反政府以及违反国家法律的言论;
[*]不能发布任何攻击、污蔑性文字,不能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
[*]不得带头或参与灌水。
[*]必须有一定在线时间管理(具体另定)
[*]如果帖子发生争执,以事实为基础、以道理说服人。


贵宾、普通会员]注意:

[*]不能发布任何反党、反政府以及违反国家法律的言论;
[*]不能发布任何攻击、污蔑性文字,不能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
[*]禁止在帖子回复上聊天
[*]禁止发表无聊的灌水帖子和小字报
[*]禁止贴经过修改后的有关国内政治人物图片!
[*]禁止贴未经他人的同意的照片!

在讨论过程中:
a、如果发生争执,务请各方克制,禁止使用不雅语言;
b、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不虚构,不夸大;
c、鼓励发表个人见解,借用他人理论应尽量注明来源,以避免误会;
d、理论联系实际,与网友分享经验,互惠互利;
e、不要偏离话题。

[删贴规定]
任何反党、反政府以及违反国家法律的帖子
灌水贴
a、在回复中对话、聊天
b、偏离话题
c、主题或回复中有“空贴”,啊,哦,呵呵,哈哈,一般,路过等字样
d、重复的帖子
e、黄贴
f、病毒贴

如被删帖或封权者有异议可以向管理员申诉,不要在改版发贴吵闹!
修改后的有关国内政治人物的图片和未经他人同意的他人照片!

管理员 发表于 2005-10-27 18:12

<P><FONT color=#dc143c>[删贴规定]  。如被删帖或封权者有异议可以向管理员申诉,不要在改版发贴吵闹!    </FONT>。在讨论过程中:     a、如果发生争执,务请各方克制,禁止使用不雅语言;     b、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不虚构,不夸大;     c、鼓励发表个人见解,借用他人理论应尽量注明来源,以避免误会;     d、理论联系实际,与网友分享经验,互惠互利;            e、不要偏离话题。</P>

我是路路 发表于 2005-10-27 18:13

<P>请问,我昨天被删的,头18帖之中,有符合上述各条的吗.</P>
<P>请说明,</P>

菲自由 发表于 2005-10-27 18:13

<P>收到</P>
<P>从现在开始一定严格遵守</P>

KORE 发表于 2005-10-27 18:20

<P>to 轮滑风 </P>
<P>官样的东西谁都会做</P>
<P>大道理谁都会说</P>
<P>你这样的帖子根本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P>

我是路路 发表于 2005-10-27 18:21

还是想请能做主的人来说明一下,我在2楼的提问

我是路路 发表于 2005-10-27 18:24

我在感觉我的帖有点无故被删掉后,立刻去了意见版留言,但是不幸也被删了,这是发生在我刷屏之前的事情了,请给于解释

管理员 发表于 2005-10-27 20:26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ORE</I>在2005-10-27 10:20:50的发言:</B><BR>
<P>to 轮滑风 </P>
<P>官样的东西谁都会做</P>
<P>大道理谁都会说</P>
<P>你这样的帖子根本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P></DIV>
<P>官样的东西也是必须的,维护论坛秩序是首要的,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应该知道自律。</P>

我是路路 发表于 2005-10-27 20:31

<P>是呀,对百姓提出的问题不闻不问也是维护秩序吧.</P>
<P>我还是在等待你的答复,相信你是能看到昨天被删的头18帖的</P>

脱胎为鸟 发表于 2005-10-27 22:54

<P>歇歇火</P>
<P>http://funpicimg.loveinhere.com/1000/21/102240.jp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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