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ripter 发表于 2012-12-26 15:41

徐老师,我了解到事件的大概了!

fscripter 发表于 2012-12-26 16:01

B2T不应该成为商品,即使是一种品牌,也是非商业化的,假如是您提供这样的一个名字,甚至是整个活动创意是因您产生的,因这个创意成型或成为一种品牌并不完全是因为您自己,这个品牌中,有多少轮滑爱好者倾注的热情与精力在其中,组织者、协调者、轮行者,等等,他们参与其中的初衷是因为利益吗,是因为这个活动的商业价值吗,即使这个活动真产生了商业上的价值并创造了利润,这样一笔非商业化的收入,也应该应用于轮滑运动的普及中,为什么这样公益活动产生的价值非要确定归属呢,曾经单纯的追寻快乐与意义,为了出现利益时会变得如此复杂。一个B2T就产生这样的结果,我们还能做什么值得敬佩的事业呢

xswkn 发表于 2013-8-15 16:55

其实吧刷盟根本就没必要 再搞个什么B2T   再作为组织者组织一下 一起参加多好啊~又壮大队伍又共同提高

乡下人 发表于 2013-8-17 13:41

哦。原来是这样的故事啊!我的眼力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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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B2T品牌有史以来就属于JohnXU,JohnXU从未放弃对其拥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