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速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粤体社中〔2012〕47号关于举办2012年广东省速度轮滑锦标赛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顺德区文体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精神,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定于今年12月8 -9日在顺德区北滘活力体育中心举办2012年广东省速度轮滑锦标赛。现将比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附件:2012年广东省速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广东省体育局
2012年10月17日
广 东 省 体 育 局 2012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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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省速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顺德区文体旅游局
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顺德区北滘活力体育中心
三、竞赛日期、地点
2012年12月8 -9日,在顺德北滘活力体育中心举行。
四、竞赛项目(男、女项目相同,共46项)
成年组:3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计时赛、1000米计时赛、10000米积分淘汰赛;
青年组:3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计时赛、1000米计时赛、10000 米积分淘汰赛、3000米接力;
少年甲组:300米计时赛、500米计时赛、1000米计时赛、5000米淘汰赛、3000米接力、活力板100米计时、活力板200米计时;
少年乙组:200米计时赛、300米计时赛、400米计时赛、500米计时赛、600米计时赛、活力板100米计时、活力板200米计时。
少年丙组:200米计时赛、300米计时赛、400米计时赛、500米计时赛、600米计时赛、活力板100米计时、活力板200米计时。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本次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可以不办理注册手续,但运动员注册管理仍然有效,如各队需要对本队运动员进行注册管理,可按规定时间到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办理注册手续。
(二)凡今年内代表省外任何单位(代表国家队参赛除外)参加过比赛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对违犯本条规定的运动队除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外,还将禁止该队参加广东省举办所有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非广东省户籍的运动员须同时持有广东省内暂住证(或省内学校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检录。
(四)各队要认真填写参赛报名表,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
(五)不能以大顶小参赛;小年组可报大一年龄组参赛,但不能跨越一年龄组。凡违反年龄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六)各组年龄规定:
成年组: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含1月1日)。
青年组:1995年1月2日至1999年1月1日之间出生。
少年甲组:1999年1月2日至2001年1月1日之间出生。
少年乙组:2001年1月2日至2003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少年丙组:2003年1月2日至2005年1月1日之间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2008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并执行国际轮联速度轮滑规则最新条款。运动员不能使用三轮轮滑鞋和无线通讯系统。
(二)300米、接力比赛分组及出场顺序抽签决定,其它项目按 300米成绩编排。
(三)少年乙、丙组所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七、器材规定
(一)必须穿单排轮滑鞋(活力板项目除外)。
(二)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鞋、护具,须适合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必须佩带安全头盔,赛前交大会竞赛组检验。参加接力比赛的队伍,必须身穿统一队服。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项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特邀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队参赛,其所取得的成绩按其在比赛中所排列的名次并列录取。
九、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参赛单位及个人将报名表(电脑打印,经手工改动报名表无效)经队伍所属地级市主管轮滑的体育部门盖章后,于11月17日前传真(传真号:020-83820274)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并发邮件赛事竞委会,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赛事竞委会:邮箱:18111372@qq.com,联系人:林连安,电话:13802509103。
(二)报名人数: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每队每项最多可报2名运动员(300米和接力项目除外),少年甲组、乙组参赛运动员报项不限。接力必须3人参加,每单位每个组别限报一队。
(三)各队于2012年12月7日到赛区报到, 7日晚上8时在活力体育中心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十、其它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需组委会安排食宿的请提前与赛区组委会联系。
(二)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伤病意外事故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由各队负责;各队负责安排参赛运动员体检,确保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水平符合比赛要求。
(三)运动员报名费为每人60元(按报名表运动员人数收取),由省轮滑运动协会收取作为省轮滑运动发展经费。
(四)申诉。在比赛过程中,对裁决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必须经该队领队签名认可,并交纳人民币1000元的申诉费。如胜诉,则退还一半原申诉费给申诉方,另一半申诉费上交省轮滑协会,如败诉,原申诉费全额上交省轮滑协会。
(五)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六)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赛事组委会联系协商。
十一、主要裁判员和仲裁由省轮滑协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和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网上或手机短信通知。
附件:
沙发 好活动 地板了....。 地板都占了,赶紧组队参加吧。 有点心动动.. 业余队走起 话说今年广州的比赛
多的比雨水好多 轮滑风 发表于 2012-10-24 14: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地板都占了,赶紧组队参加吧。
这个可以有O(∩_∩)O哈哈~ 轮滑风 发表于 2012-10-24 14: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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