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滑风 发表于 2013-5-17 01:20

举办2013全国自由式轮滑等级教练裁判培训班通知

中国轮滑协会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
自由式轮滑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中国轮滑协会训练基地:  现将2013年全国自由式轮滑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轮滑协会  上海市轮滑运动协会  江苏省轮滑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轮滑俱乐部  三、培训对象  自由式轮滑教练员与裁判员  四、时间和地点  2013年7月28日至30日在上海举行。  五、培训、考试与结业  (一)培训内容  1.我国轮滑运动现状及发展趋势  2.自由式轮滑技术、战术  3.自由式轮滑教学与训练  4.自由式轮滑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等级教练员考核与结业要求  1.理论和实践考核  理论考核为闭卷考试,满分70分,考试内容为自由式轮滑运动技术理论、自由式轮滑运动技战术训练、轮滑运动教学和训练方法、运动训练学常识等;实践考核满分30分,考试内容为教练员教学实践操作。  2. 结业  初、中、高级教练员的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为通过,国家级教练员考核总成绩达到90分为通过。通过者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三)裁判员考核与结业  1.理论和实践考核  分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理论考核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轮滑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实践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档,考试内容为模拟比赛现场进行裁判工作实践操作。国家级裁判员增加英语考核,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轮滑应用专业词汇及新概念英语第二册。  2.结业  裁判员的理论考核成绩达到80分,实践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英语考核成绩达到80分者为通过,颁发结业证书。  (四)学员可选择裁判员或教练员作为考试结业科目,也可兼项参加考核,请在回执表中注明。  六、等级裁判员申请  (一)国家级裁判  申请国家级裁判必须为一级裁判满三年,并且至少两次在全国比赛中担任裁判员。考试合格者持结业证书向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并填写《裁判员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后,连同4张小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寄至中国轮滑协会。  (二)一级裁判  可通过上海市轮滑协会或江苏省轮滑协会申请成为自由式轮滑一级裁判。学员如要申请成为一级裁判,请填写轮滑裁判员培训申请表(见附件),加盖上海市或江苏省内区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后,连同4张小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于7月15日前寄至上海市轮滑运动协会或江苏省轮滑协会。考试通过后由上海市轮滑运动协会或江苏省轮滑协会申报一级裁判证书。  上海市轮滑运动协会联络人:瞿春芳 电话:021-64662212  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135号6楼  江苏省轮滑协会联络人:蔡 莹 电话:18951829268  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1209房间  七、参加办法  (一)学员要严格按照《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项目和级别的培训,并按培训班的学习纪律和要求参加学习、考核。  (二)申请等级教练员的学员须在报到时向培训班会务组出示以下材料。  1.全国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晋升)表。  2.申报相应等级教练员所需学历证明、轮滑比赛成绩证明及证书等(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表)。  3.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不少于4张。  (三)学员须年满16周岁。  八、培训费用  (一)食宿费和会务费  1.学员往返交通和当地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学员自行安排食宿。  2.学员须向承办单位一次性交纳会务费每人120元。  (二)培训费  1.等级教练员  国家级教练员每人2000元、高级教练员每人1600元、中级教练员每人1200元、初级教练员每人600元。  2.裁判员每人600元。  (三)资料费每人60元。  (四)证书费  等级教练员证书正本每份30元(每人限1份),证书副本每份20元(可认购)。裁判员结业证书免费。  (五)在校学生培训费按标准的80%收取(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  (六)参加兼项考核的学员总培训费减免10%。  九、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请学员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回执表和全国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晋升)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下地址:  1. 中国轮滑协会  邮 编:100763  联 系 人:刘蔚  传 真:010-67133577  电 话:010-87182320/67147628  电子信箱:crsa_cn@163.com  2. 上海市轮滑俱乐部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林路235号  邮 编:200011  传 真:021-63457015(人工接收)  电 话:13311994555  联 系 人:马晓娟  电子信箱:srsa_train@163.com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2013年7月27日到上海市轮滑俱乐部(上海市黄浦区大林路235号)报到,7月31日离会。  十、其他  (一)学员自行办理培训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二)学员自带相关器材装备。  (三)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学员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图片、录像、文字等资料,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四)未达到所申报级别分数线的等级教练员学员,按每12分一档可授予下一级别教练员称号,原交纳的培训费不予退还。未通过本次所申报级别考核的学员,可免费再参加一次相同级别的培训和考核,但须交纳本次已获级别的培训费。  (五)请登陆中国轮滑协会官方网站下载相应表格并打印报名。  附件:2013年全国自由式轮滑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回执表/自由式轮滑裁判员培训申请表(一级)/全国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晋升)表  中国轮滑协会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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