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松婴(聚)
发表于 2013-7-4 11:49
johnxu 发表于 2013-7-4 1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肯定是的, 必须当地机构申请, 我们只能协助作些工作。最好是能找到当年办赛那个机构,或新加坡轮滑协会 ...
上升到国家层面,我们民间介入机会就小了!希望和当地的NGO/NPO直接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Imarmstrong
发表于 2013-7-4 12:40
Equator 发表于 2013-7-4 08: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高老师的建议!
如果办成,这将是本论坛网友的大手笔,更将是载人轮滑史的大事件!
我觉得高老师的这个境外机构有戏,但还是要在新加坡注册才能申报基金支持。新加坡旅游局向来看重的是把人吸引到那去旅游消费。而现在Equator 提出的这个计划至少有两点比较有吸引力: 一是用轮滑马拉松的形式提升新加坡的旅游形象与魅力,告诉全世界新加坡是注重运动、健康和环保的城市国家。二是高老师能组织一大堆人从中国大陆去(当然不能只强调北京了)参赛和消费,而且去参赛的肯定不只是选手本人,可能他们的家人朋友比参赛的人还多。
Equator
发表于 2013-7-4 15:10
inlineroll一休 发表于 2013-7-4 10: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从网站上可以看到:
Who is the grant for?
The Kickstart Fund is open to all legal entities, includi ...
一休教授和徐老师理解的都对。昨晚会上,我也当面请教新加坡旅游局的官员了。他们资助的对象,必须是新加坡本地的中小企业。所以,初步的想法是:
1. 在新加坡注册一个公司
公司由不超过5人的股东组成(我占一位,因为必须有1位当地人做股东才能注册;其余4位为我们论坛的高手)
2. 拟写商业计划书(英文的)
3. 提交商业计划书
4. 如果申请成功,公司将继续运作筹办比赛;如果不成功,公司就此休眠或解散。
另外,我想这件事在论坛里讨论的,也应该让广大的网友受惠。所以,公司也应该留一部分股份给愿意参与的网友作为隐形股东。
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Equator
发表于 2013-7-4 15:39
14057 发表于 2013-7-4 11: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午夜轮马,想起来都浪漫,太棒了!一定要努力一下呀!我只能在这儿支持一下了。
煽情一下:狮城夜色更迷人!
(以上照片转自http://bbs.sgchinese.net/thread-6487840-1-1.html)
高松婴(聚)
发表于 2013-7-4 16:29
北京聚力体育经纪促进中心(简称:聚力中心)是一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公益性社会组织(NPO)。中心成立目的就是为体育经纪人职业群体构建服务平台,进而推动我国体育经纪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中心宗旨是:弘扬体育、普及运动,强健身心、和谐社会。
中心行为指导口号是:让体育返溶教育,让运动走进生活!
中文简称:聚力中心。
SPORTS FOR FUN 是中心的英文名称(符合NPO展现的名号规律)。英文缩略语为 SFF 。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机构证明,可通过邮箱 sportsforfun@188.com 与我们联系……
楼主如需国内我们中心具体面向个人的授权,也请邮件方式联系。
Equator
发表于 2013-7-4 21:55
“高松婴(聚)支持: 5
这个思路不错!立足新加坡,做好起步赛!边际效应和可持续发展性不必多言,重点是作为运营机构,如何在未来构建盈利模式——旅游效应+品牌推广——能否成为稳定的盈利点?由于不了解当地的法规 发表于 5 小时前”。
我没有承办赛事的实际经验,理论上讲,盈利模式应该是注册费用+广告收费。这方面,高老师应该更有专业的看法和实际的经验。
当地法规您想了解那方面的内容?
高松婴(聚)
发表于 2013-7-4 22:47
【拟建的公司肯定是个盈利机构(是营利组织),所以,向聚力中心申请授权并不合适(哈哈,误会了!)。而且,有机构参与作为股东(没有这个意思),可能在公司注册时比较复杂(哈哈……这倒不会!)。】
许多人对 营利、盈利、赢利 三个同音词分不清!非营利组织绝不是不盈利机构,必须要有盈利模式,只是与营利组织不同的在于NPO有许多降低成本的地方!
楼主看来是曲解了所谓SFF授权的原意!
高松婴(聚)
发表于 2013-7-4 22:53
Equator 发表于 2013-7-4 2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高松婴(聚)支持: 5
这个思路不错!立足新加坡,做好起步赛!边际效应和可持续发展性不必多言,重点 ...
我还是老话——不争不比,做好自己!
关于境外如何运作赛事,有所了解,但不愿过度涉足!
但对于这个煽情的设想,如果可以放在中国内地,就符合我们聚力中心的宗旨了!
自己还没搞好搞明白,扯着脖子去把手伸到国外,没精力没时间!
所以,如果境外华裔人士原意为SFF做点事,尽可能的私信(邮箱)联系。
高松婴(聚)
发表于 2013-7-4 23:02
Equator 发表于 2013-7-4 15: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休教授和徐老师理解的都对。昨晚会上,我也当面请教新加坡旅游局的官员了。他们资助的对象,必须是新加 ...
语言能力所限,没有了解您的设想之背景!遗憾!
但由于专业涉猎不同,有恐难以继续对您这个新加坡项目提供帮助了……
Equator
发表于 2013-7-5 08:43
今天早上的新加坡“联合早报”新闻,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