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滑风 发表于 2014-6-25 09:20

2014年上海轮滑裁判员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高花样轮滑、速度轮滑与自由式轮滑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加强轮滑骨干队伍建设和管理,适应各轮滑项目的竞赛需要,在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决定举办2014年上海轮滑裁判员培训班。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轮滑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上海市轮滑俱乐部  三、培训对象  花样轮滑裁判员、速度轮滑裁判员、自由式轮滑裁判员  四、时间  2014年7月24日~7月27日  五、地点  上海市轮滑俱乐部  六、培训内容  各轮滑项目的竞赛规则及裁判方法  七、考核与结业  1、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  理论考核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轮滑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实践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档,内容为赛场裁判工作实践操作。  2、结业  在实践考核成绩达到合格的前提下,裁判员的理论考核成绩大于等于80分,可申请二级裁判员证,持有二级证3年以上的学员,可申请一级裁判员证;成绩低于80分高于60分,可申请三级裁判员证。  八、费用  一)食宿费和会务费  1、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当地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2、学员须向承办单位一次性交纳会务费每人120元。  二)培训费  裁判员每人600元  三)资料费  每人60元  四)证书费  裁判员证书每人30元。  五)在校学生培训费按照标准的80%收取(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  九、报名  1、学员须年满16岁。  2、请学员于2014年7月10日前回执表发送电子邮件至:  上海市轮滑俱乐部,马晓娟  邮件:172956126@qq.com  电话:13311994555  十、报到  1、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2014年7月23日到上海轮滑俱乐部报到,7月28日离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斜路515号5楼,地铁8号9号线4号出口,向右直走到底右转100米。  2、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4张。  十一、其他  1、学员自行办理培训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2、学员自带相关器材装备。  3、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学员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图片、录像、文字等资料,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相关说明:  1、本次培训与中国轮滑协会的培训同时间同地点进行。  2、中国轮协的培训对象是国家级裁判员,上海市裁判员培训班的对象是二、三级裁判员。  3、如果其他城市的学员在户藉所在地无法申请裁判员证,可尝试在上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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