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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font size="5">天堂无须“路权”悼念李向明同学</font></p>
22号清晨一个滑友发来短信,告诉我北大李向明同学深夜轮滑在小马厂附近遇车祸身亡。<br><br>听到这个消息,我的第一放应是:昨夜刚刚下了雨,路面湿滑,怎么能去轮滑呢!这些孩子太没有常识了。
<br><br>21号下午我们在北清路轮滑时遇上了雨。)我连忙起床去买了一份北京的晨报。看过报道,才知道事情发生在21号的凌晨。 <br><br>看过报道,对记者和编辑们愚蠢的报道、混乱的思维、混蛋的逻辑、甚至还有点兴灾乐祸的态度感到万分愤慨。<br><br>文章没有对肇事者的丝毫谴责和对遇难者的同情,却大谈轮滑者没有所谓的“路权”。在这起事故中李向明同学的遇难与轮滑者的“路权”有什么关系?!<br><br>是在辅路非机动车道上轮滑的李向明侵犯了在主路最里面车道超速驾驶的机动车的“路权”而导致事故发生吗?<br>不是!不是轮滑者的过失造成了交通事故,而是交通事故殃及了无辜的轮滑者!<br><br>面对飞来的横祸,大谈轮滑者没有路权,记者和编辑们还有丝毫的人性吗?!
<br>李向明的遇难使剥夺中国轮滑者路权的相关法律在全体中国的轮滑爱好者面前面临两难的选择,它的荒谬、无理、非人性将暴露无遗。如果法律认定李向明由于穿着轮滑鞋在路上,就对飞来的横祸负有责任,那末,对这样的法律我们除了说它stupid,滑天下之大稽,还真没有一个合适的中文词汇来形容它。如果法律认定李向明不负任何责任,那末,法律就必须承认和赋予轮滑者应有的路权!<br><br> 昨夜我凭吊了李向明同学的遇难地点。那里除了被撞烂的自行车商店的门脸,已经看不出任何事故的痕迹,就象一切都没有发生,旁边洗浴中心的老板告诉了我“那个小孩儿”遇难的位置,我一人默默伫立在北京深秋寒风中,祈祷李向明同学能在天堂中自由自在的轮滑,那里一定没有车来车往,一定没有人向他索要“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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