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广州市中小学生轮滑比赛暨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教育局二、承办单位:番禺区体育局、番禺区教育局、番禺区市桥街道办事处、广州市溜冰协会、番禺广场文化活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广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市桥街文化站、广州市海珠区晓港湾小学。
四、比赛时间:2007年11月18日、25日。
五、比赛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晓港湾小学(11月18日为花样轮滑赛)。广州市番禺广场(11月25日为速度轮滑赛)。
六、参赛单位:广州市有关中小学校、广州地区轮滑队及邀请单位。
七、竞赛项目
(一)速度轮滑:(11月25日)
1.中学组:男、女子组: 1000米、500米,计时赛
2.小学组:男、女子A组,1000米、500米,计时赛
3.小学组:男、女子B组,1000米、500米,计时赛
4.幼儿组:男、女子组, 400米、200米,计时赛
注:比赛场地:室外花岗岩石地面,200米/圈,弯道无坡度。
(二)花样轮滑:男、女项目相同(11月18日)。
自由滑:(场地:学校)
1.A组:自由滑:3分钟±10秒
2.B组:自由滑:3分钟±10秒
3.C组:自由滑:3分钟±10秒
4.D、E组:自由滑:2分钟±10秒
八、参加办法
(一)各队要认真填写参赛报名表,比赛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备查。不得越组参赛,凡违反年龄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并通报教育批评。
(二)报名:参赛单位及个人将报名表一式二份(或电脑邮件)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学校证明文件,于11月12日前送到市体育局谭桂章收(政编码:510620,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体育局四楼,电话:38796335,邮箱:31784228@163.com),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三)报名人数:
1.速滑: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人数不限。
2.花样: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各组别男、女运动员人数不限。
3.花样溜冰摆龙:每队10人,双排鞋组别,所报队数不限。
(四)速滑队(于11月25日上午7:30前)、到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场报到,花样队(于11月18日上午7:30前)到海珠区晓港湾小学报到,报到时交医院身体健康证明、伤病意外事故保险证明和运动员参赛证。
(五)各组年龄规定:
1.速度轮滑
中 学 组:199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小学A组:在校生 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含)出生
小学B组:在校生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含)出生
幼 儿 组:200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花样滑
中学组:1994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小学A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含)出生
小学B组: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含)出生
小学C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含)出生
幼儿组:200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注:参赛各组必须是广州市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邀请单位另外)。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轮滑竞赛规则》执行。
(二)花样滑评分办法:按5个裁判员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
中间3个裁判员的得分的平均值乘以5为最后得分。
(三)报名结束后,由仲裁、裁判长主持下于11月12日进行抽签
确定出场顺序和赛道,并印入秩序册。
(四)领队会时间:花样滑定于11月16日上午9:00时,速度轮滑赛定于11月23日上午9:00时分别召开领队会,地点均在市体育局办公楼二楼会议厅举行(体育西路天河大厦对面),不另发通知。
(五)申诉:在比赛过程中,对裁决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纳人民币500元的申诉费。如胜诉,则退全部申诉费给申诉方;如败诉,原申诉费全额上交大会。
十、器材规定
(一)比赛用鞋:单排轮、双排轮滑鞋均可。
(二)比赛音乐应在音乐光盘的开始部分(比赛音乐一首)并注明姓名、性别、比赛组别和项目、代表单位。并于赛前交大会裁判组。
(三)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鞋、护具,须适合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速滑运动员必须佩带安全头盔,赛前交大会竞赛组检验。
(四)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集体项目:花样溜冰摆龙(双排滑),各设一、二、三等奖。
(二)各单项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状奖励,前三名给予奖牌奖励。
(三)设立各组别团体总分奖,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状或奖旗奖励。
(四)团体计分方法以学校为单位(花样滑另设中学组、小学组,各学校派三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录取合计团体成绩),按各组各单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各单项名次得分按7、 5 、4 、3 、2、1 计算,总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五)邀请单位录取及奖励办法:
1、录取团体前六名,不足六队减一奖励。(奖励奖杯或奖旗)
2、单项奖励前三名给予奖牌奖励,不发奖状。
3、以邀请队为单位,按各组各单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各单项名次得分按7、 5 、4 、3 、2、1 计算,总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六)单项报名不足3人的,不进行比赛。
十二、经费
(一)注册费:凡未参加2007年度注册、年审运动员,必须报名时参加2007年度注册、年审,并办理运动员参赛证,否则不准予参赛(谨限广州地区运动员)。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三)本届运动会经费,由广州溜冰协会筹备。
(四)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十三、裁判员由市溜冰协会选派。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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