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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的通知

2005-11-3 00:00| 发布者: 轮滑风| 查看: 3833| 评论: 0|原作者: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来自: 社体字〔2005〕351号

摘要: 为适应轮滑运动发展形势的需要,加强对我国轮滑技术指导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促进轮滑运动的广泛开展,正确、科学的引导人民群众参与轮滑活动,保障轮滑运动学习者、参与者的利益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中国轮滑协会上海训练基地、苏州训练基地,各级轮滑协会:


      为适应轮滑运动发展形势的需要,加强对我国轮滑技术指导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促进轮滑运动的广泛开展,正确、科学的引导人民群众参与轮滑活动,保障轮滑运动学习者、参与者的利益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5部分:轮滑场所》和《轮滑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轮滑协会制定了《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

    现将《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函告中国轮滑协会。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二 ○ ○ 五 年 九 月 十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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