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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届全国速度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6-2-10 00:00| 发布者: 轮滑风| 查看: 3871| 评论: 0|来自: 中国轮滑协会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办公室、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第21届全国速度轮滑锦标赛定于2006年 ...
关于印发第21届全国速度轮滑锦标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办公室、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第21届全国速度轮滑锦标赛定于2006年5月1日至5月3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二○○六年二月八日
 

第21届全国速度轮滑锦标赛
竞 赛 规 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第21届全国速度轮滑锦标赛定于2006年5月1日至5月3日、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奥林匹克大道公园轮滑场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三、承办单位
 北戴河区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
 中国轮滑协会网(http://www.rollersports.cn
 北京奥时计时服务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六、竞赛项目
 (一)成年男子、青年男子、成年女子、青年女子组
 300米      个人计时赛
 500米      计时赛
 1000米     计时赛
 10000米    积分淘汰赛
 15000米    淘汰赛
 3000米     接力赛(限定3名运动员参赛)
 (二)少年男子、少年女子
 300米      个人计时赛
 500米      计时赛
 1000米     计时赛
 10000米    积分淘汰赛
 3000米     接力赛(限定3名运动员参赛)
 注:比赛场地为200米跑道,沥青地面,弯道有坡度。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成年、青年、少年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运动员每队每项最多报2名运动员(不含接力项目)。
 (二)年龄分组
 成年组:1989年1月1日以前出生(含1日)。
 青年组:1989年1月1日(不含1日)至1993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日)。
 少年组:1993年1月1日(不含1日)至1997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日)。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已注册运动员,可参加少年组比赛。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有关规定请登录中国轮滑协会网http://www.rollersports.cn查询。2005年-2006年度首次注册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或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核对身份。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2006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二)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或开幕式),必须身着统一比赛服参赛。轮滑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保证安全,运动员参赛必须佩带安全头盔。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各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7、5、4、3、2、1方法计算,获第1名者得7分,依此类推(接力项目按14、10、8、6、4、2、方法计算),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二)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报名不足6人(队)的组别,录取及奖励数为报名人数减1(队)。报名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注册单位公章)于2006年4月5日前寄(或传真)至:
 中国轮滑协会
 邮  编:100763
 地  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传  真:010-67133577
 电  话:010-67147628、87182320
 联系人:秦吉宏、辛  毅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体育局
 邮  编:066100
 传真/电话:0335-4041891、5922918
 联系人:王  波、范立群。
 (二)报到
 参赛人员于4月29日报到,30日熟悉场地。具体报到地点请咨询承办单位。
 十一、经费
 (一)报名费:每名运动员100元人民币。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超编人员及提前或延迟离会者每人每天130元。各队必须在承办单位提供的地点食宿。
 (三)以地域、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轮滑协会、校(院)和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名义报名参赛的单位(无冠名)免收宣传费,有冠名的上述单位和其他单位须交纳宣传费500元/队。
 十二、裁判员:由中国轮滑协会选派。
 十三、其他
 (一)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
 (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三)请各参赛单位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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