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轮滑 一、技术等级项目: 女子:场地竞速项目300、500、1000、5000、10000、15000米比赛。 男子:场地竞速项目300、500、1000、10000、15000、20000米比赛。 二、竞赛场地: 125米≤内沿周长≤400米、赛道宽≥5米、弯道无斜坡或有斜坡的速度轮滑竞赛场地。 三、技术等级标准: (一)在国内外举行的正式比赛中,达到下列成绩标准者: 女子 | 国际级 运动健将 | 运动健将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三级运动员 | 300米 | 28"60 | 31"20 | 33"50 | 35"10 | 37"00 | 500米 | 47"50 | 51"20 | 54"50 | 58"10 | 1'02"10 | 1000米 | 1'36"00 | 1'47"50 | 1'54"50 | 2'02"50 | 2'10"50 | 5000米 | 8'42" | 9'10" | 9'50" | 10'25" | 11"10" | 10000米 | 18'10" | 19'10" | 20'20" | 22'00" | 24'00" | 15000米 | 27'15" | 28'20" | 31'00" | 34'30" | 38'00" |
注:其中女子500米,1000米,10000米和15000米的技术等级标准为试行。 男子 | 国际级 运动健将 | 运动健将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三级运动员 | 300米 | 26"40 | 28"20 | 31"00 | 34"00 | 36"20 | 500米 | 44"50 | 48"20 | 51"00 | 54"20 | 59"00 | 1000米 | 1'28"30 | 1'38"30 | 1'45"50 | 1'55"00 | 2'06"00 | 10000米 | 16,45" | 17'55" | 19'00" | 21'00" | 23'20" | 15000米 | 24'20" | 26'10" | 28'55" | 32'00" | 35'40" | 20000米 | 34'20" | 37'20" | 39'50" | 43'20" | 46'40" |
注: 其中男子500米,1000米,15000米和20000米的技术等级标准为试行。 (二)运动员须以在国际比赛中取得的成绩申报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以在全国性比赛中取得的成绩申报运动健将称号。 轮滑球: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一)获世界A组轮滑球锦标赛冠军,可授予全部参赛的运动员。 (二)获世界A组轮滑球锦标赛亚军,可授予参赛运动员的80%(包括原已是国际级运动健将的人数。下同)。 (三)获世界A组轮滑球锦标赛季军,可授予参赛运动员的60%。 (四)获世界A组轮滑球锦标赛第四至第八名,可授予参赛运动员的20%。 二、运动健将: (一)获进入世界A组轮滑球锦标赛资格,获世界B组轮滑球锦标赛前两名,获亚洲轮滑锦标赛冠军,可授予全部参赛的运动员。 (二)获世界B组轮滑球锦标赛第三名至第六名,获亚洲轮滑锦标赛亚军,可授予参赛运动员的80%(包括原已获运动健将以上称号的人数,下同)。 (三)获世界B组轮滑球锦标赛第七名至第八名,获亚洲轮滑锦标赛第三名,获全国轮滑锦标赛冠军,可授予参赛运动员的40%。 (四)获世界B组轮滑球锦标赛第九名至第十二名,获亚洲轮滑锦标赛第四名至第六名,获全国轮滑锦标赛第二、第三名,可授予参赛运动员的20%。 (五)获全国轮滑锦标赛第四至六名,可授予参赛运动队中的一名主力运动员。注:各队每年只能取上述标准之一进行申报,不得兼报。 三、一级运动员: 获全国轮滑锦标赛前三名的队,可授予参赛运动员的60%(包括原已获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人数。下同);获第四至六的队,可分别授予参赛运动员人数的40%。(注:根据本条申报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过两次以上全国性比赛) 四、二级运动员: (一)全国性比赛前六名的队中参加过两次全国锦标赛的运动员。 (二)六队以上省级比赛中获冠军的队中参加过两次省级比赛的运动员;第二、三名队中参加过两次省级比赛的运动员授予人数不超过全队人数的60%;第四至六名的队中可授予30%。 五、三级运动员: (一)凡参加过省级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二)凡参加过两次市级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六、少年级运动员(16周岁以下): (一)凡代表地、市参加省级以上正式比赛的运动员。 (二)在不少于三个队参加的各基层正式比赛中,获得冠军的队。 花样轮滑 一、参加世界及洲际比赛: (一)参加世界锦标赛获总分前八名的运动员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二)参加世界锦标赛获总分第九至第十六名、参加亚洲锦标赛获总分前三名的运动员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三)在亚洲锦标赛中获个人第四至六名、全国锦标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并达到运动健将成绩标准者,可获运动健将称号。 二、如果某运动员名次在前,而总分比下一名次运动员的总分低时,则仍可获得与下一名次运动员同等级运动员称号。 三、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必须以在全国正式比赛中所取得的成绩申报,申报一级运动员必须是全国比赛个人前六名并达到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者。 四、对裁判员的要求: (一)运动健将:至少有五名举分裁判员,其中必须包括至少三名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其他均不得低于一级裁判员。 (二)一级运动员:至少有五名举分裁判员,其中必须包括至少一名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其他均不得低于一级裁判员。 (三)二级运动员:至少有五名举分裁判员,其中必须包括至少一名一级以上裁判员,其他均不得低于二级裁判员。 (四)三级运动员:至少有三名举分裁判员,其中必须包括至少一名二级以上裁判员,其他可为三级裁判员。 表一:单人滑全能总分 每名裁判员平均给分(规定图形总分×2+自由滑总分) | | 健将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全能总分 | 世界锦标赛内容 | 男 | 124 | 112 | 88 | 72 | 女 | 120 | 108 | 84 | 68 | 全国乙组及省级以上比赛内容 | 男 | | | 108 | 88 | 女 | | | 108 | 88 |
表二:单人滑规定图形 项目 | 技术要求 | 性别 | 每名裁判员平均给分 四个规定图形得分总和 | 健将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规定图形 | 世界锦标赛内容 | 男 | 28 | 24 | 20 | 16 | 女 | 28 | 24 | 20 | 16 | 全国乙组及 省级以上比赛内容 | 男 | | | 24 | 20 | 女 | | | 24 | 20 |
表三:单人自由滑 项目 | 技术要求 | 性别 | 每名裁判员平均给分(短节目得分+长节目得分×3) | | 健将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自由滑 | 世界锦标赛内容 | 男 | 68 | 64 | 48 | 40 | 女 | 64 | 60 | 44 | 36 | 全国乙组及 省级以上比赛内容 | 男 | | | 60 | 48 | 女 | | | 60 | 48 |
表四:双人滑 项目 | 技术要求 | 每名裁判员平均给分(总分=短节目分十长节目分×3) | | 健将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短节目 | 世界锦标赛内容 | 16 | 14 | 12 | 10 | 长节目 | 世界锦标赛内容 | 16 | 14 | 12 | 10 | 全能总分 | 世界锦标赛内容 | 64 | 56 | 48 | 40 |
表五:舞 蹈 项目 | 技术要求 | 每名裁判员平均给分总分=规定舞+创编舞÷2+自由舞×2) | | 健将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规定舞 | 世界锦标赛内容 | 21 | 18 | 15 | 12 | 创编舞 | 世界锦标赛内容 | 16 | 14 | 12 | 10 | 自由舞 | 世界锦标赛内容 | 16 | 14 | 12 | 10 | 全能总分 | 世界锦标赛内容 | 61 | 53 | 45 | 37 |
注:申报双人滑、舞蹈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必须达到各单项及全能总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