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体育局
关于举办佛山市高明区迎奥运青少年轮滑比赛的通知
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推动全民健身,营造我区喜迎奥运、共建和谐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动高明区青少年轮滑健身运动的开展,高明区体育局拟于5月30日至6月1日晚上在世纪广场举行“活力高明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高明区迎奥运青少年轮滑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公布如下,请积极报名参加。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5月30日至6月1日晚上7至9时在世纪广场举行。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凡在高明区居住、学习、工作,身体健康的轮滑爱好者、运动员均可报名参赛。参赛者持个人有效证件(户口簿、身份证或高明区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大一寸免冠近期相片两张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2008年5月23日17:00时前到高明区体育局业务股社体部报名,联系人:王发文,联系电话:88983399、13066466217。
三、竞赛项目 (计时赛) (一)青年男、女子组:800米、3000米 (二)少年男、女子组:800米、1500米 (三)儿童男、女子组:200米、1000米 (四)3×200米青年组接力 (五)3×200米少年组接力 (六)3×200米儿童组接力 以上同组别中单人项目与接力项目可兼报。
四、表演项目 特邀花样轮滑高手进行表演(6月1日晚上)。
五、参加办法 (一)单人比赛项目以个人报名。接力比赛项目自由组合报名,至少有一名女性参加。单项与接力项目可兼报。 (二)年龄分组: 青年组:199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含12月31日)。 少年组: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含12月31日)。 儿童组:1997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含12月31日)。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2006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二)各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运动服装参加入场式,必须穿着比赛服参赛。运动员按竞赛规则规定参赛,必须佩带安全头盔、护膝、护肘、护掌。轮滑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保证安全。
七、裁判员和仲裁组:由高明区体育局选派。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颁发证书、奖金或奖品。 (二) 报名不足6人(队)的项目,录取数为参赛人(队)数减1人(队)。报名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九、注意事项 (一)5月30日15:00—17:00时,将安排场地布置和熟悉赛道活动,各运动员可自行进行练习。 (二)少年组及以下组别的运动员属未成年人,请各参赛个人自行办理意外事故保险,在报名表上需由监护人签字同意参赛并注明委托带领人。 (三)从正式报名起,所有参赛人员不得更改报名项目。 (四)5月 30日15:00—17:00时在报到时分发比赛秩序册、运动员证和号码布。 (五)对比赛结果有异议的,按《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的申诉规定缴纳申诉费办理申诉:赛后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组委会,并交纳200元申诉费,胜诉者全额退回,败诉者由组委会扣收50% 。 (六)运动员自备参赛必要装备、物品等。
本规程解释权属本次比赛组委会。如有变更或补充事项,以组委会书面通知为准。
佛山市高明区体育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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