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4月25日,在佛山南海保利水城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青年组速度过桩。 (二)少年组速度过桩。 (三)青年组活力板绕桩竞速。 (四)少年组活力板绕桩竞速。 (五)青年组单人花式绕桩。 (六)少年组单人花式绕桩。 (七)混合双人花式绕桩(男女各1人)。 (八)队制摆龙(8-10人)。 三、参加单位: 各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体育俱乐部,个人都可报名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具有县(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的珠江三角洲居住的公民方可参加。 (三)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备查。 (四)参赛运动员性别不限;青年组1995年(含1995年)以前出生,少年组1996年(含1996年)以后出生。 (五)混合双人花式绕桩、队制摆龙年龄不限。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 (二)单人、双人项目第一名奖金300元,第二名奖金200元,第三名奖金150元,第四至八名奖金50元。 (三)集体项目第一名奖金600元,第二名奖金400元,第三名奖金300元,第四至八名奖金100元。 七、报名和报到: (一)参赛单位及个人于4月1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到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传真号:020-83820274)或发电子邮件到:stywb@gdpopsports.com。 (二)各队于4月25日上午到8:00前到赛场报到。 八、经费: 参赛队伍旅差费自理,食宿由各队自行解决。 九、其它: (一)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 (三)申诉:必须在该单项比赛成绩公布后 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如败诉不予退回。 (四)各参赛队伍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十、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指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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