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轮滑骨干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自由式轮滑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以适应轮滑运动的发展的需要,并更科学指导群众参与轮滑运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5部分:《轮滑场所》、《轮滑活动管理办法》、《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于2009年10月24-25日举办自由式轮滑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09年10月24日至25日在广州市越秀区实验小学西校区内举行。地址:五羊新城寺右南一街六巷一号。 二、培训、考试与结业: (一)培训内容。 1、自由式轮滑运动分类及特点; 2、自由式轮滑初、中级教学内容; 3、自由式轮滑教与学要求; 4、自由式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法(通则)。 (二)教练员考核与结业。 理论与实践考核均合格者方准于结业,并颁发证书。 (三)裁判员理论考核与结业。 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者方准于结业,符合申报裁判员等级标准的可申请相应的裁判员等级。 (四)学员可选择裁判员或教练员作为考试结业科目,也可兼项参加考核,请在回执表中注明。 三、参加办法: (一)学员要严格按照《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项目)的培训学习,并按培训班的学习计划学完全部课程,必须参加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考核。 (二)学员须年满18周岁。学员在报到时,向培训班会务组出示以下材料。 1、须持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并提交报名表; 2、申报等级晋升的学员,提交原级别证书和复印件; 3、交本人近期小1寸彩色照片3张。 四、培训费用: 培训班收费,参照中国轮滑协会培训收费标准执行。教练员培训费600元,裁判员培训费500元;在校大学生培训费,可按标准的80%收取(但要求本人必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便核验证和存档);食宿费、交通经费用自理。 五、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请学员于2009年10月19日前将广东省轮滑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回执表寄(送)或传真广东省轮滑协会:地 址: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编:510056);联系人:陈高文,电话:13719177897,电子邮箱:G311113@163.com。 (二)请学员提前认真填好参加自由式轮滑教练员、裁判员申请表,报到时交主办单位。 (三)报到时间:2008年10月24日上午8时15分;10月25日下午5时离会(上午、下午上课时间是另作安排)。 (四)培训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实验学校西校区。 六、其他 (一)学员自行办理培训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二)学员自带相关器材装备。 (三)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申报等级。但本人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次培训班学习,免交培训费。如参加第二次培训考核不合格,再次申请参加培训,则必须按规定重新交费后参加培训和考核。 (四)请登陆www.gdpopsports.com下载相应表格并打印报名。
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裁判学习班报名表.doc(34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