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街头轮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发现要劝离甚至罚款。 核心提示 有轮滑族成员表示,在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中,没有明确列出“禁止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溜冰鞋等滑行工具”的条文,他们觉得“滑着”上街“腰板直了”。而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轮滑仍属于“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交警表示,发现轮滑者要劝离甚至罚款。 一些场景:轮滑上街,险象环生 脚踩一双轮滑鞋,弓着身子双脚一蹲一撑地前行,在车水马龙的慢车道上,在人流穿梭的人行道或自行车道上,我们不时会看到轮滑者的身影,让人不禁替他们捏了一把汗。 昨天下午2时许,记者途经农业路与经二路交叉口时发现,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手端托盘、脚穿溜冰鞋,在一个女孩的陪伴下沿路北慢车道一路向西滑去,还不时跳到人行道上再下来。“我学两个月了,自学的,没事。”小男孩笑着对记者说。让人揪心的是,小男孩经过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时恰好赶上红灯,他径直闯了红灯过马路,一辆转弯的轿车差点撞上他,可男孩似乎不在意,继续向西飞驰。 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州市的轮滑队伍日益壮大,“俱乐部”遍地开花,会员大都在300多人,其中大多是假期加入的孩子。 一个误区:街头轮滑,腰板直了 为什么暑期轮滑上街的现象越来越多?记者发现,近来在不少轮滑族的网站或群落里,都在争相传播一个“好消息”,称和轮滑有关的法律条文“有变”,街头轮滑“腰板更直”了。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9条规定:行人不得有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行为。而不久前,在某轮滑族论坛,有会员称在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中,没有禁止行人在道路上滑行的具体规定,便称以后凡是被交警遇到并处罚款,就可以“直起腰板”“据理力争”了。 一种表态:虽无规定,却不合法 就此,记者昨天采访了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他明确表示,街头轮滑对于轮滑者本人和其他行人都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是很危险的行为,尽管在新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并不代表街头轮滑就“合法”了,轮滑仍属于“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被交警发现即使不罚款,也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劝离,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交警三大队四中队方队长、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凌兴高律师也持同样的观点,均表示只要没有新的、具体条款有变的实施条例出台,原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依然有效,行人必须遵守。 民警提醒,家长应做好孩子安全出行的监管工作。 许多小朋友在暑期开始报名学轮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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