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广东电视台体育频道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7月17、18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市(县、区)体育局、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体育俱乐部、个人等均可报名参加。 六、竞赛项目: (一)青成年组:男子速度过桩和单人花式绕桩,女子速度过桩和单人花式绕桩,轮滑拔河(5人,最少一名女性)。 (二)少年A组:男子速度过桩和单人花式绕桩,女子速度过桩和单人花式绕桩,活力板绕桩竞速,双龙板绕桩竞速。 (三)少年B组:男子速度过桩和单人花式绕桩,女子速度过桩和单人花式绕桩,活力板绕桩竞速,双龙板绕桩竞速。 (四)儿童组:男子活力板绕桩竞速、女子活力板绕桩竞速。 (五)双人花式绕桩。 (六)混合六人花式绕桩(年龄不限、最少一名女性)。 (七)六人轮滑舞(年龄不限、最少一名女性)。 (八)队制摆龙。 七、兴趣娱乐项目:(现场报名) (一)踩气球: 家庭PK赛,每组2人,每个人双脚各绑一个气球,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只能用脚把对手的气球全踩爆家庭获胜,进行下轮对抗。(道具:N个气球,绳子N根,剪刀一把) (二)快速收桩: 亲子计时赛,每组2人(家长和小孩),比赛开始,家长选手都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活动,沿直线跑,到指定地点收起5个桩并跑到另一边处,将桩交给小孩,小孩把桩放回原处并跑向终点(每失败一个桩加2秒)。耗时少的名次列前。(道具:桩10个) 八、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具有县(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的广东省居住的公民方可参加。 (三)单、双人项目报名人(对)数不限,集体项目每单位限报一队。 (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备查。 (五)年龄规定: 1、青成年组:1993年以前出生; 2、少年A组:1994年至1998年之间出生; 3、少年B组:1999年至2002年之间出生; 4、儿童组:2003年以后出生(含2003年)。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自由式轮滑规则(试行)》。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轮滑鞋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护具,组委会有权拒绝运动员使用不安全及危险性器材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于赛前向大会裁判组交比赛音乐CD(每人1只光盘),并注明代表单位、姓名、性别、比赛组别、项目。 (四)凡违反年龄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五)竞赛补充规则: 1、活力板、双龙板绕桩竞速:比赛距离为50米(25米往返),前25米绕桩(5米加速距离,每桩距0.8米,共20个桩),返程25米直线,用时少者为胜;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每碰桩或漏桩一个增加5秒。 2、队制摆龙:双、单排轮滑鞋均可,每队8-12人,100分制(音乐2分钟+10秒,交光盘)。 评分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以动作整齐,变化多样、难度新颖及场地利用等因素来评分。非编排的失误(跌倒、断龙等)扣5分,如变化断龙允许3次内有效,每次时间不超10秒钟,违者每次扣5分,以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3、六人轮滑舞:双、单排轮滑鞋均可,队员用鞋必须统一。100分制(音乐3分钟+10秒,交光盘)。 评分参考:舞蹈的整体完成效果;舞蹈的艺术表现力、动作吻合音乐旋律,符有节奏感;舞蹈的编排内容、形式;舞蹈的动作难易、整齐性; 舞台、服装造型。 4、轮滑拔河:参照《拔河竞赛规则》的部分条例,5人为一队(最少有一名女性),绳子的红色标志被拉到本队的白色记号线为胜(2米),不限制时间,一直到能判断胜负为止。比赛采用淘汰制,初赛:各组随机进行淘汰赛,采用一盘一胜制,胜队进入下一轮比赛,败队淘汰,每组取前3名进入复赛,复赛每组内部决出1、2、3,进入决赛,决赛:按复赛分组,采用一盘一胜制,决出名次。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轮滑舞和摆龙项目分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 (二)其余各项录取前六名颁发证书。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裁判员各三名。 (四)兴趣娱乐项目各项前8名分别给予奖励。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参赛单位及个人于7月5日前将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g111133@163.com,咨询电话:020-8380274,手机:13719177897(陈先生)。 (二)各队于7月17日下午1:00前到赛场报到(具体报到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十二、经费: 参赛队伍旅差费自理,食宿由各队自行解决。 十三、其它: (一)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 (三)申诉:必须在该单项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如败诉不予退回。 (四)各参赛队伍或个人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十四、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指派。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报名表 С201021.doc(1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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