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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轮滑裁判员运动员年度注册及运动健将申请事宜

2011-1-12 21:43| 发布者: 爱速滑| 查看: 1266| 评论: 0|原作者: 网络转载|来自: 中国轮滑协会

摘要: 按照《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全国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2011年轮滑裁判员、运动员注册以及运动健将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未注册(确认)的裁判员和运 ...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按照《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全国轮滑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2011年轮滑裁判员、运动员注册以及运动健将申请工作已经开始。请未注册(确认)的裁判员和运动员按时间要求进行办理。

  一、轮滑裁判员注册

  1.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轮滑国家级裁判员须进行注册。

  2.注册费用:每人20元(中国轮滑协会地址:北京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3.截止时间:每年3月1日。未进行注册的裁判员,中国轮滑协会将不安排参加当年全国轮滑比赛的裁判工作。连续两年不进行注册登记的裁判员,按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裁判工作。

  二、轮滑运动员注册与确认

  1.注册程序及费用:登陆中国轮滑协会网站(管理规定),下载运动员注册申请表、代表资格协议书,填写完毕后与俱乐部法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中国轮滑协会。注册费每人35元(20元注册费,10元工本费、5元身份证查询费);确认费每人20元。

  2.注册与确认时间:每年12月1日至次年的1月31日为年度注册与确认期。逾期不再办理运动员的注册与确认手续。

  三、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

  运动员在国际、国内轮滑比赛中取得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相应的等级称号。运动成绩有效期: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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