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社体〔2011〕31号
关于举办2011年湖北省轮滑等级教练员、裁判员暨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体育(文体)局社体中心、各产业行业、各大专院校体协、各轮滑俱乐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速度轮滑与自由式轮滑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加强轮滑骨干队伍建设和管理,适应国际、国内轮滑训练、竞赛的需要,进一步普及和规范自由式轮滑运动,同时为正确、科学地引导群众参与轮滑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5部分:轮滑场所》、《轮滑活动管理办法》、《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举办2011年湖北省轮滑等级教练员培训班、裁判员暨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届时,省体育局将邀请国内知名的轮滑专家讲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省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二、时间和地点: 2011年10月21日至23日,瑞安之星酒店(雄楚大道与丁字桥交汇路口) 三、培训、考试与结业: (一)培训内容: 1、我国轮滑运动现状及发展趋势; 2、速度轮滑技术; 3、速度轮滑教学与训练; 4、速度轮滑竞赛组织与裁判; 5、自由式轮滑运动分类及特点; 6、自由式轮滑初、中级教学内容; 7、自由式轮滑教与学要求; 8、自由式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法(通则); 9、培训采用国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教材内容。 (二)教练员考核与结业: 理论与实践考核均合格者方准于结业,并颁发证书。 (三)裁判员理论考核与结业: 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者方准于结业,符合申报裁判员等级标准的可申请相应的裁判员等级。 (四)学员可选择裁判员或教练员作为考试结业科目,也可兼项参加考核,请在回执表中注明。 四、参加办法: (一)学员要严格按照《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项目)的培训学习,并按培训班的学习计划学完全部课程,必须参加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考核。 (二)学员须年满16周岁。学员在报到时,向培训班会务组出示以下材料。 1、须持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并提交报名表; 2、交本人近期小1寸彩色照片3张、2寸彩色照片2张。 (三)报考国家一级教练员要求具备有从事3年以上轮滑运动教学、授课经验;报考国家二级教练员要求具备从事1年以上轮滑运动教学、授课经验;报考国家一级裁判员要求具备从事2年以上省内外比赛执裁工作经验。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国家一级教练员600元、国家二级教练员500元,国家一级裁判员培训费500元;在校大学生参加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费,可按标准的80%收取(但要求本人必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便核验证和存档);食宿费、交通经费用自理。 2、培训会务费、资料费:100元/人。 3、国家一级社会指导员培训、资料、证书等费用全免。 六、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请学员于2011年10月14日前将湖北省轮滑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回执表寄(送)或传真: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地址:武昌区体育馆路5号,邮编:430071);联系人:李志超,电话:027-87313615、15872396655、电子邮箱:hbstzx@126.com。 (二)请学员提前认真填好参加湖北省等级轮滑教练员、裁判员报名表,报到时交主办单位。 (三)报到时间、地点: 2011年10月20日;武昌瑞安之星酒店(雄楚大道与丁字桥交汇路口) 。 七、其他: (一)学员自行办理培训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二)学员自带相关器材装备。 (三)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申报等级。但本人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次培训班学习,免交培训费。如参加第二次培训考核不合格,再次申请参加培训,则必须按规定重新交费后参加培训和考核。 附件:1、2011年湖北省轮滑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 回执表 2、2011年湖北省轮滑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轮滑 培训 通知 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1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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