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体育院校轮滑项目管理部门,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中国轮滑协会训练基地: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速度轮滑与自由式轮滑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加强轮滑骨干队伍建设和管理,适应国际、国内训练、竞赛的需要,进一步普及和规范自由式轮滑运动,定于2011年12月16-19在深圳市举办全国轮滑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二、承办单位 深圳市冰上运动轮滑协会 三、协办单位 深圳华侨城体育文化中心 四、培训项目 (一)速度轮滑等级教练员、国家级裁判员 (二)自由式轮滑等级教练员、国家级裁判员 五、时间和地点 2011年12月16日至19日在深圳市举行。 六、培训、考试与结业 (一)培训内容 1.我国轮滑运动现状及发展趋势 2.轮滑技术、战术 3.轮滑教学与训练 4.轮滑运动科学研究 5.轮滑竞赛组织与裁判 6.轮滑项目反兴奋剂的有关知识 (二)等级教练员考核与结业 1.进行理论和实践两项考核。 理论考核为闭卷,满分70分。实践考核满分30分。鼓励报考国家级教练员的学员提交轮滑研究方向的论文1篇。论文须于报到时交考核小组(过时不再受理)。论文附加分满分20分。 2. 结业 初、中、高级教练员的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为通过;国家级教练员考核总成绩达到72分为通过。通过者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三)国家级裁判员考核与结业 1.考核 分理论考核、实践考核和英语考核。理论考核为闭卷,满分100分。实践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英语考核为新概念英语第一册内容及轮滑竞赛常用英文术语,满分100分。 2.结业 (1)国家级裁判员的理论考核成绩达到80分,实践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英语考核成绩达到80分者为通过,颁发结业证书。请通过者持结业证书向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领并填写《裁判员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后,连同4张小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寄送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轮滑协会(申报国家级裁判员须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任全国性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 (四)学员可选择裁判员或教练员作为考试结业科目,也可兼项参加考核,请在回执表中注明。 七、参加办法 (一)学员要严格按照《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项目)的培训,并按培训班的学习纪律和要求参加学习和考核。 (二)学员须在报到时向培训班会务组出示以下个人资格鉴定材料。 1.等级教练员 (1)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晋升)表。 (2)申报相应等级教练员所需学历证明、轮滑比赛成绩证明及证书等(具体要求详见相应级别的申报条件)。 (3)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不少于4张。 2. 裁判员 (1)轮滑裁判员培训申请表 (2)一级裁判员证书原件。 (3)本人近期小2寸彩色照片2张。 (三)申请等级教练员和国家级裁判员的学员资格鉴定由培训考核小组依照《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审定。 (四)学员须年满16周岁。 (五)学员不得同时参加速度轮滑和自由式轮滑两个项目的培训。 八、培训费用 (一)食宿费和会务费 学员往返交通和当地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学员可自行联络食宿,也可请承办单位协助联系(标准为140元/人/天含三餐)。 学员须向承办单位一次性交纳会务费120元/人。 (二)培训费 1.等级教练员 国家级教练员每人2000元、高级教练员每人1600元、中级教练员每人1200元、初级教练员每人600元。 2.裁判员,每人600元。 (三)资料费:规则15元,教材20元。 (四)证书费 等级教练员证书正本每份30元(每人限1份),证书副本每份20元(可认购)。裁判员结业证书免费。 (五)在校学生培训费按标准的80%收取(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 (六)参加兼项考核的学员培训费减免总培训费的10%。 九、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请学员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回执表和所报项目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到如下地址: 1. 中国轮滑协会 邮政编码:100763 地 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传 真:010-67133577 电 话:010-67147628或87182320 电子信箱:crsa_cn@163.com 联 系 人:刘蔚 2. 深圳华侨城体育中心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杜鹃山东路2号 电子信箱:szroller@szroller.com 联 系 人:叶剑萍(13316599977)、蒋莉(0755-26900462)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2011年12月15日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体育中心报到,12月20日离会。请提前电告承办单位是否需要协助预定返程票。 十、其他 (一)学员自行办理培训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二)学员自带相关器材装备。 (三)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学员与本次活动有关的图片、录像、文字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四)未达到所申报级别通过分数线的等级教练员学员,按每12分一档可授予下一级别教练员称号,原交纳培训费不予退还。未通过本次所申报级别考核的学员,可免该级别培训费参加下一次培训和考核,但须交纳已获级别的培训费。如仍未通过所申报级别的考核,若再次申请,则必须按规定重新交费后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请登陆中国轮滑协会官方网站下载相应表格并打印报名。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裁判学习班.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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