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狮杯”2012年广东省轮滑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 广州市溜冰协会 二、承办单位 广州市第76中学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广州市协和中学 广州市骏景中学 广州市第四中学 三、协办单位 广州市蒙特莱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广州市赛琳康体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旋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健乐联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一)第一轮:5月27日在广州市第76中学举行。 (二)第二轮:6月10日在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举行。 (三)第三轮:10月14日在广州市协和中学举行。 (四)第四轮:10月28日在广州市骏景中学举行。 (五)第五轮:11月18日在广州市第四中学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市(县、区)体育局、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体育俱乐部。 六、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含大学组):男子、女子。 (二)青年组(含高中组):男子、女子。 (三)少年组(含初中、小学组):男女、女子。 七、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运动员16人(必须包括2名守门员)。每队运动员最少人数为10人(必须包括2名守门员)。 (二)年龄分组。 1、成年组:1992(含1992年)年前出生; 2、青年组:1993年至1995年出生; 3、少年组:1996年(含1996年)以后出生。 (三)各队须向组委会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 (四)本联赛旨在推进各学校自身轮滑球运动的发展,要自觉把好运动员资格关,非本校在读学生不能参加。运动员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现学籍人员,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及参赛。 (五)参赛队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单排轮滑球竞赛规则》规定,穿戴统一比赛服和必备护具。 (六)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表其他队参赛,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有关队伍比赛并取消成绩。 八、竞赛办法 (一)参照中国轮滑协会印发的《单排轮滑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队伍报名数量,决定采用定点联赛制的方式进行;如报名队数增加或减少,再行决定具体比赛时间,比赛原则上安排在周日进行(赛程将根据全国比赛或其他比赛适当进行调整)。 (三)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平局各得1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二队积分相同,胜方排名次列前;如平局,两队在小组或全部比赛中失球少的队名次列前。如遇三队积分相同,三队之间比赛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如三队循环胜负,以三队在小组或全部比赛中失球最少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四)各队必须按照以下规则参加比赛。 1、每队应准备两套符合规则规定的比赛服(深浅颜色各一套),井带有符合规定的号码,主要队员的号码最好能保持一致; 2、每场比赛的两个队必须在赛前规定的时间到场(赛前1小时报到,30分钟提交出场名单及出场队员身份证原件),如在规定开始比赛某队没到场,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该队弃权处理,比分为0:5; 3、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对判罚有异议,必须在赛后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正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诉; 4、比赛中不得持杆打人或打架,如有违反,将按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罚,比赛中不得故意伤人,如有违反,责任人负责为对方治疗伤病; 5、各队必须为参赛队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比赛,主办单位只负责比赛现场的急救; 6、各队应服从赛会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见或特殊情况,应赛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 7、护具和器材要求: (1)必备护具:轮滑球头盔、护肘、手套、护身,护腿,防摔裤; (2)建议穿戴的护具:全护面罩或护目镜、护胸、护肩; (3)守门员护具:轮滑球守门员全套护具; (4)符合规则的轮滑球杆和单排轮滑球鞋; (5)如有队员或守门员必备护具穿戴不全,不允许上场参加比赛。如在比赛中发现队员护具不符合规定,令该队员退场,如再次违反该规定,处以该队小罚,如在比赛中队员相互替换护具或装备,不得延误比赛,否则将按规则予以处罚。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组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其中,向获得前3名的队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向获得第4至第6名的队颁发奖杯和证书。并由蒙特莱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分别发给不同等次的奖金或运动器材。 (二)报名不足4队取消该项比赛。 (三)为鼓励队员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本次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队若干队,颁发锦旗;每队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队员3-5名,颁发证书。 (四)设“优秀教练员”奖。教练员所带的队伍在比赛中没有任何违犯赛风赛纪行为,并且所带的队伍最终取得联赛前三名,可获得评选资格,每队只评一名教练员。 十、场地与其他 (一)承办比赛的单位,应具有标准的轮滑球场,且要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做好运动员的接待等。 (二)各队参加比赛交通与午餐自理,原则上不住宿。比赛饮用水由比赛组织者提供。 (三)各队请于5月1日前将报名表发邮件至18111372@qq.com;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3802509103。 十一、裁判员 主要裁判员由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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