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 2013年12月7、8日(周六、日) 二、竞赛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商业中心广场 三、主办单位 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 四、承办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文体局 五、支持单位 广州市蒙特莱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广州市赛琳康体设备有限公司 六、参加单位 各市(县、区)体育局、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体育俱乐部。 七、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男子组、女子组) (二)青少年组(男子组、女子组) 八、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6人(必须包括2名守门员)。每队运动员最少人数为10人(必须包括2名守门员)。 (二)年龄分组 成年组:1995年1月1日前(含1月1日)出生。 青少年组:1995年1月1日至年2001年1月1日(含)出生(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参赛须由监护人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同意)并具有广东省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各队须向组委会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 (四)运动员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现学籍人员,(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专业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本次比赛),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名。 (五)参赛队需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单排轮滑球竞赛规则》规定,穿戴统一比赛服和必备护具。 (六)运动员只能代表—个队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表其他队参赛,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有关队伍比赛并取消成绩。 九、 竞赛办法 (一)参照中国轮滑协会印发的《单排轮滑球竞赛规则》。 (二)根据队伍报名数量,决定采用单循环或双循环赛制;如果报名队伍数量为6(含)队以下,采用单循环;报名队伍数量超过7队,采用分组循环,小组前二名或三名出线进行决赛方式进行。 (三)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平局各得1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积分相同,胜方排列前;如平局,两队在小组或全部比赛中失球少的队名次列前。如遇三队积分相同,三队之间比赛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如三队循环胜负,以三队在小组或全部比赛中失球最少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四)各队必须按照以下规则参加比赛。 1、每队应准备两套符合规则规定的比赛服(深浅颜色各一套),井带有符合规定的号码。 2、每场比赛的两个队必须在赛前规定的时间到场(赛前1小时报到,30分钟提交出场名单及出场队员身份证原件),如在规定开始比赛某队没到场,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该队弃权处理,比分为0:5。 3、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决,对判罚有异议,必须在赛后2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正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投诉前需缴纳申诉保证金1000元,如胜诉则退回。 4、比赛中不得持杆打人或打架,如有违反,将按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罚,比赛中不得故意伤人,如有违反,责任人负责为对方治疗伤病。 5、各队必须为参赛队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比赛,赛会只负责比赛现场的急救。 6、各队应服从赛会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见或特殊情况,应赛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 7、护具和器材要求: 1)必备护具:轮滑球头盔、护肘、手套、护身,护腿,防摔裤。 2)建议穿戴的护具;全护面罩(青少年队为必备)或护目镜、护胸、护肩。 3)守门员护具:轮滑球守门员全套护具。 4)符合规则的轮滑球杆和单排轮滑球鞋。 5)如有队员或守门员必备护具穿戴不全,不允许上场参加比赛。如在比赛中发现队员护具不符合规定,令该队员退场,如再次违反该规定,处以该队小罚,如在比赛中队员相互替换护具或装备,不得延误比赛,否则将按规则予以处罚。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组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其中,向获得前3名的队颁发奖杯、证书;向获得第4至第6名的队颁发证书。 (二)报名不足6队,按报名队数减1方法奖励。报名不足3队取消该项比赛。 (三)为鼓励队员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本次锦标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队若干队,发给奖牌;每队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队员3名,发给奖状证书。 十一、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报名: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11月12日前,传真至(020)83820274;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联系人:李国富,电话:(020)83820172;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编:510056。 (二)报名表电子邮件,发送以下邮箱: 1.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李煊明,电子邮箱:lxuanming52@163.com或1046434078@qq.com;联系电话:13609643657或18028611198 2. 加盖单位(或俱乐部)公章、青少年队加盖学校公章和医生签名的纸介质报名表于2013年12月初领队教练联席会议时交比赛组委会。 (二)报到、离会 参赛队于2013年12月6日报到,12月8日离会。 报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商业中心广场 联系人:(待定) 十二、经费 (一)报名费:每队500元人民币,由主办单位收取。 (二)参赛押金:每队2000元人民币。如无违纪等特殊情况,押金全额退回。 (三)各队差旅、食宿费、参加人员往返差旅费自理。 十三、裁判员:由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选派。 十四、其他 (一)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二)请各参赛单位提前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等相关保险,在报到时向组委会出示保险单原件。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 2013年10月20日 [attach]186410[/atta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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