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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届全国速度轮滑(场地)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4-5-22 11:35| 发布者: 轮滑风| 查看: 1249| 评论: 0|原作者: 轮滑风

摘要: 2014年7月16日至18日在合肥滨湖轮滑场举行。

  一、比赛日期及地点

  2014年7月16日至18日在合肥滨湖轮滑场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合肥市人民政府

  中国轮滑协会

  三、承办单位

  合肥市体育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合肥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高校,中国轮滑协会注册会员

  五、比赛项目

  (一)成年男子、青年男子、成年女子、青年女子组设:

  3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争先赛

  1000米计时赛

  10000米积分淘汰赛

  15000米淘汰赛

  3000米接力赛(限定3名运动员参赛)

  (二)高校组设:

  500米争先赛

  1000米计时赛

  10000米积分淘汰赛

  (三)少年男子甲、乙组,少年女子甲、乙组设:

  3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争先赛

  1000米计时赛

  10000米积分淘汰赛

  3000米接力赛(限定3名运动员参赛)

  (四)少年男子、女子丙组设:

  3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争先赛

  1000米计时赛

  5000米积分淘汰赛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各年龄组运动员男、女各4人。运动员每队每项(接力赛除外)最多报2名运动员。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年龄分组

  成年组:199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出生。

  青年组: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甲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乙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少年丙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高校组:无年龄限制。

  (三)每个注册单位允许男女各一名少年甲组运动员申请升入青年组比赛。升组后的运动员今后不再返回原组参赛。

  (四)在校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可报名参加高校组比赛,持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参赛。其它组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2013年-2014年度首次注册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或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核对身份。组委会将对少年组选手进行骨龄抽查。

  (五)同一名运动员不得同时报两个组别参赛。

  七、比赛办法

  执行2013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各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7、5、4、3、2、1方法计算,获第1名者得7分,依此类推(接力项目按14、10、8、6、4、2、方法计算),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二)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参赛不足6人(队)的组别,录取及奖励数为参赛人数减1(队)。参赛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四)本次比赛成绩将作为第16届亚洲轮滑锦标赛中国速度轮滑参赛队员选拔的参考依据。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注册单位公章)于2014年7月1日前发至主承办单位,同时发电子版报名表。

  中国轮滑协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传 真:010-67133577

  电 话:010-87182320

  电子信箱:crsa_cn@163.com

  联系人:刘育廷

  合肥市体育局:

  地 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座9楼

  邮 编:230001

  传 真:0551-62643903

  电 话:0551-62643903

  电子信箱:2798913659@qq.com

  联 系 人:陆志勇

  (二)报到

  参赛人员于2014年7月14日报到,15日熟悉场地。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合肥滨湖轮滑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与广西路交口,乘坐4路、117路、118路、121路、129路、150路公交车到东陈岗站下,再转乘60路公交车到滨湖轮滑场。

  十、经费

  (一)报名费:每名运动员150元人民币。

  (二)比赛期间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8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各参赛队必须在承办单位提供的地点食宿。不能按时报到的参赛队请于7月5日前告知承办单位,否则将按报到之日起收费。提前离会者费用不退还。

  十一、裁判员:由中国轮滑协会选派。

  十二、其他

  (一)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二)请各参赛单位和人员提前自行办理比赛期间意外伤病事故保险,报到时出示保险单,未办保险者不得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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