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 佛山市顺德区文化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宣传文体镇宣传文体办公室 佛山市顺德区体育总会 佛山电视台顺德分台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竞赛日期:2015年12月5-6日。 (二)竞赛地点:顺德北滘活力体育中心。 四、竞赛项目(男、女项目相同,共44项) 1.成年、青年组:300米个人计时赛、500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 2.少年甲组:3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3000米淘汰赛; 3.少年乙组:300米计时赛、400米计时赛、500米争先赛、1000米计时赛; 4.少年丙组:200米计时赛、300米计时赛、500米争先赛; 5.少年丁组:200米计时赛、300米计时赛、500米争先赛; 6.儿童组:200米计时赛、300米计时赛。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可以不办理注册手续,但运动员注册管理仍然有效,如各队需要对本队运动员进行注册管理,可按规定时间到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办理注册手续。 (二)凡今年内代表省外任何单位(代表国家队参赛除外)参加过比赛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比赛,对违犯本条规定的运动队除取消运动员比赛成绩外,还将禁止该队参加广东省举办所有比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广东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非广东省户籍的运动员须同时持有广东省内暂住证(或省内学校学生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检录。 (四)各队要认真填写参赛报名表,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运动员不得上场参赛。 (五)严格按年龄组参赛不能以大顶小参赛。凡违反年龄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六)各组年龄规定: 1.成年组:199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2.青年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3.少年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4.少年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5.少年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6.少年丁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7.儿童组: 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2013年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二)少年组除500米争先赛外,其他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七、器材规定 (一)必须穿单排轮滑鞋。 (二)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鞋、护具,须适合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速滑运动员必须佩带安全头盔,赛前交大会竞赛组检验。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项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参赛不足8人的组别、项目,录取及奖励数为参赛人数减1;参赛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项目。 (三)特邀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队参赛,其所取得的成绩按其在比赛中所排列的名次并列录取。 (四)设运动队优秀组织、优秀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奖项,按人数(队数)的10:1名额给予奖励。 九、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参赛单位及个人将报名表(电脑打印,经手工改动报名表无效)经队伍所属地级市主管轮滑的体育部门盖章后,于 2015年11月20日前传真到广东省轮滑运动协会(020-83820274),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名人数: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成年组及青年组比赛,每队每项最多可报2名运动员(300米个人计时赛除外);少年组及儿童组参赛运动员报项不限。 (三)各队于2015年 12月4日到赛区报到,4日晚上8点在活动力体育中心羽毛球馆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十、其它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伤病意外事故保险,比赛期间出现意外情况,由各队负责;各队负责安排参赛运动员体检,确保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水平符合比赛要求。 (三)参赛运动员免收报名费。 (四)申诉。在比赛过程中,对裁决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必须经该队领队签名认可,并交纳人民币1000元的申诉费。如胜诉,则退还一半原申诉费给申诉方,另一半申诉费上交省轮滑协会,如败诉,原申诉费全额上交省轮滑协会。 (五)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十一、主要裁判员和仲裁由省轮滑协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网上公告。 点击下载报名表速度轮滑锦标赛--粤体社中〔2015〕48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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