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984年以前未有正规裁判的意识,因为没有举办有组织权威性的比赛。只进行小型竞赛,如队内或二队之间竞技,所用裁决人都是些溜冰队队长、师傅及老队员,他们都没有参与相应知识理论培训。更重要当时进行竞技内容不是国际社会认可竞赛内容和标准。更何况各自认为自己或自己所属队的技术水平是最高和最好。所以讲当时广州没有裁判。 自1984年2月25—28日省、市体委派出参加全国教练员培训班回来人员,于84年4月25-31日,在广州航海俱乐部、珠江游泳场举办的广东省、广州市旱溜冰骨干训练班(共31人参加),这样广州市有了一批初级溜冰理论知识骨干力量,为今后广州市溜冰运动发展打下基础,并起到巨大作用。以84年7月28日广州市溜冰协会成立后,加强对溜冰运动管理,组织多项活动并协办或举办赛事(如省、市锦标赛、选拔赛、公开赛、路面赛、邀请赛等等),赛事前都组织裁判员进行学习和有多次赛事进行了理论考核。直至1995年6月13日广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授予首批轮滑裁判员(其中一级3人、二级10人),这样广州市有了一批具有一定规范和一定专业水平裁判队伍。为裁判队伍拓展视野、加强锻练提供空间,为裁判队伍业务水平提供一个发展平台。 2000年国家体育总局通过学习和考核,授予了广州市2名轮滑裁判员为国家级裁判员,我市裁判队伍发展又进入新台级,鼓励业务水平向更高层次努力。从侧面反映裁判队伍自身不断加强学习和积极锻练的结果,其实1995年以来协会有多人多次参加全国有关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和参与全国轮滑锦标赛、精英赛、公路和路面赛的裁判工作,对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都有质的提高。 现随着省、市轮滑运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发展。特别是学校和广大青少年、儿童热情参与,比赛规模扩大和正规化。我市裁判力量突现不足,青黄不接较严重,新人有待培训,应多举办研讨和学习班,多推荐实践工作,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使之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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