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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轮滑裁判员注册登记的通知

2004-3-6 00:00| 发布者: 轮滑风| 查看: 1898| 评论: 0|原作者: 社体运协字(2000)006号|来自: 中国轮滑协会

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各行业体协、各直属体育院校轮滑活动主管部门:

  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轮滑裁判员队伍管理,保证轮滑竞赛活动的有序进行,决定从2000年开始,实行轮滑裁判员注册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注册权限:
     国际级、国家级轮滑裁判员由中国轮滑协会进行注册;一级轮滑裁判员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注册,报中国轮滑协会备案;二、三级轮滑裁判员由各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 注册时间:
     各级轮滑裁判员审批部门每两年对所批准的裁判员进行注册。每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裁判员注册期(轮滑裁判员首次注册登记时间为2000年12月1日至2001年1月31日,请认真填写《中国轮滑协会轮滑裁判员注册登记表》,在注册登记期内交相应审批部门。)。

三、 注册费用:
  国际级、国家级轮滑裁判员注册费为50元/人/次;一级和一级以下轮滑裁判员注册费由相应审批部门自行确定、收取。

四、 其他:
     ㈠各级轮滑裁判员从2001年开始,必须持经注册的裁判员等级证书方能参加轮滑竞赛裁判工作,连续两次未经注册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自动取消,证书失效。
  ㈡受到赛区或审批部门处罚的;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未参加裁判工作和学习的,暂停注册一次。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协会章)
                                      二○○○年一月十九日

点击下载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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