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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龄童踏滑板穿马路被撞伤 司机赔19万家长担责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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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5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龄童踏滑板穿马路被撞伤 司机赔19万家长担责三成
2011-12-15 11:12:09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撞伤滑板8龄童

2010年8月16日,司机吴某驾驶着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无锡办事,该车是其向朋友韩某所借。在吴某行驶至无锡环太湖公路时,碰撞到使用滑板滑行工具横穿环太湖公路的8岁孩子王明,致使王明受伤,车辆损坏。2010年9月21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动态情况,遇情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王明在道路上使用滑板,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一定原因,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司机担责7成赔19万多 车主不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为车辆出借人,在借用关系下发生交通事故,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韩某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 护。王明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并遭受损失,其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关于王明的各项损失,法院作如下认定:医疗费等人院费用21037.22元,精神抚慰金 35000元,残疾赔偿金325804.8元。关于双方争议焦点的护理费,原告并未证明徐某解除劳动关系与本案的关联性,所以认定护理费为12000元。 以上损失合计为394842.02元。于是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11万元,剩余损失284842.02元,由吴某承担70%的责任,即 为199389.41元,剩余损失由王明父母自行承担。

发表于 2011-12-15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阅此案卷宗,单凭此贴的介绍,觉得法院对司机的裁决重了些。可怜的孩子,倒霉的司机,有失公正的判决。{:soso_e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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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什么都要讲安全。{:soso_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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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继续发好贴,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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