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四届青少年体育嘉年华将于2019年3月30日(周六)在广东省人民体育场举行。
广东省人民体育场
本次嘉年华集体育竞赛、体育互动体验、体育科技、体育文化于一体,最引人注目的活动是多项广东省顶级青少年体育赛事总决赛将在嘉年华现场上演!
现场观众可在“体育竞技区”一次性集中观赏到不同体育项目的竞赛,近距离接触各路青少年体育精英,学习与交流。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接触体育、了解体育的机会,增长青少年的体育运动见识与文化素养,促进青少年科学运动。
值得一提的是 届时 轮滑公开赛正式开赛
往届嘉年华活动照片
广东省第四届青少年体育嘉年华 轮滑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指导单位 广东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二、主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广东省青少年体育联合会 四、协办单位 广州市旋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五、竞赛时间: 2019年3月30日。 六、竞赛地点:广东省人民体育场 七、参赛单位:各学校、团体、俱乐部及个人 八、参赛项目: (一) 速度轮滑赛:100米、200米个人计时赛,男女分组 (二) 轮滑接力赛:4x100米(二男二女混合接力赛) (三) 轮滑拉龙赛:男女混合组队 九、参赛组别: U12组: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U11组: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U10组: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U9组: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U8组: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U7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U6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U5组:2014年1月1日后出生 小学甲组: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小学乙组: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幼儿组:2012年9月1日后出生 十、参加办法: 十一、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轮滑规则。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器材和安全护具,组委会有权拒绝运动员使用不安全及危险性器材参赛。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表其他队参赛,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参与的队伍比赛,取消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凡违反年龄规定者,一经发现,取消比赛成绩。 (五)参加轮滑拉龙项目必须于检录前向大会裁判组提交比赛音乐资料(提交U盘,音乐文件要注明:参赛项目、组别和队名,格式MP3) (六)竞赛补充规则: 1、速度轮滑赛: (1)按年龄及性别分组参加比赛 (2)赛道长50米,起点和终点有标志桩。 (3)参赛运动按各自赛道滑行,绕过终点的标志桩,回到出发区即完成100米赛程;200米比赛要滑行2次以上路程。 2、轮滑接力赛: (1)每队4人(小学组男女各2人,幼儿组不分性别)。 (2)每人向前滑行约50米后,绕过标志桩后回交接区,触碰下一接力人身体任何一部分及接力成功,途中拉人、越线、抢跑或影响他人比赛者,全队成绩无效。 (3)交接区为3米,交接时超出交接区成绩无效。 3、轮滑拉龙赛: (1)每队10-15人。100分制(音乐:3分钟±10秒,音乐起计时)。 (2)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以动作整齐,变化多样、难度新颖及场地利用服装造型等因素来评分。 (3)非编排的失误(跌倒、断龙等)扣5分,如变化断龙允许3次(每超1次扣5分),每次时间不超10秒钟,违者每次扣5分,表演时间不足或超时扣分(±1-9秒扣2分、±10-19秒扣5分和19秒以上扣10分),无故中断表演得0分,以裁判员席位分排列名次。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速度轮滑赛前六名获得奖牌和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证书。 (二)轮滑接力赛、轮滑拉龙赛奖励前六名奖励奖杯、奖牌、证书,其余名次颁发证书。 (二)不足三队的组别,或不足3人的项目,向上一年龄组别合并或取消。 (三)设运动队优秀组织奖(最少有15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队伍,遵守竞赛规则等才能参加评选)。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伍请于3月27日24:00,识别如图的报名二维码填报运动员资料。 (三)报名前请认真核对运动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项目等,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 (四)各队伍出场顺序将于3月29日24:00前通过、微信群发布相关信息。 (五)各队于3月30日上午8:30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健康证明(医院或学校)到赛场报到并检录。 十四、经费: (一)报名费80元/人,报名者均获得参赛证书。 (二) 各参赛人员食宿、交通费用、及保险费用自理。 十五、其它: (一)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 (三)参赛的运动员要依时检录,三次检录不到者视作弃权。 (四)申诉:必须在该单项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领队或教练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并交纳申诉费500元。如胜诉全额退还,如败诉不予退回,金额上交主办单位。 (五)各参赛队伍或个人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责任自负(递交报名表等同同意这项条款)。 十六、裁判员和仲裁由协办单位派出。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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