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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高轮 于 2009-3-31 16:12 编辑
自由式轮滑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4月25日,在佛山南海保利水城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青年组速度过桩。
(二)少年组速度过桩。
(三)青年组活力板绕桩竞速。
(四)少年组活力板绕桩竞速。
(五)青年组单人花式绕桩。
(六)少年组单人花式绕桩。
(七)混合双人花式绕桩(男女各1人)。
(八)队制摆龙(8-10人)。
三、参加单位:
各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体育俱乐部,个人都可报名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具有县(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的珠江三角洲居住的公民方可参加。
(三)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备查。
(四)参赛运动员性别不限;青年组1995年(含1995年)以前出生,少年组1996年(含1996年)以后出生。
(五)混合双人花式绕桩、队制摆龙年龄不限。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
(二)单人、双人项目第一名奖金300元,第二名奖金200元,第三名奖金150元,第四至八名奖金50元。
(三)集体项目第一名奖金600元,第二名奖金400元,第三名奖金300元,第四至八名奖金100元。
七、报名和报到:
(一)参赛单位及个人于4月1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到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传真号:020-83820274)并发电子邮件到:g111133@163.com,咨询电话:13719177897(陈)
(二)各队于4月25日上午到8:00前到赛场报到。
八、经费:
参赛队伍旅差费自理,食宿由各队自行解决。
九、其它:
(一)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
(三)申诉:必须在该单项比赛成绩公布后 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如败诉不予退回。
(四)各参赛队伍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十、仲裁委员及裁判员由大会统一指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珠江三角洲第一届休闲体育运动会
自由式轮滑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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