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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关于注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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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轮滑协会,第十二条  注册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注册的轮滑运动员每两个注册年度之内至少参加一次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轮滑协会举办的全国性比赛,或经批准举办的有4个以上(含4个)的省(区、市)级单位参加的区域性比赛。否则,运动员有权终止原代表资格协议,并可自主选择新注册单位。
为什么轮滑协会,不给予解除呢?
发表于 2011-9-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运动员有权终止原代表资格协议l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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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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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规定是有些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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