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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轮滑运动协会
天津市河西区体育局
四、竞赛日期、地点:
1、日期:2012年8月
2、地点:滨海新区大港轮滑场
五、竞赛项目:
成人组:男子、女子500米公开计时赛、1000米公开计时赛;
青少年组:男子、女子300米个人计时赛、500米公开计时赛。
六、竞赛分组:
1、青少年组:甲组:男子、女子年龄13-17岁。
乙组:男子、女子年龄为13岁以下。
2、成年组:甲组:男子年龄为41-59岁、女子年龄为41-54岁。
乙组:男子、女子组年龄为18-40岁。
七、参赛办法:
1、运动员资格:凡具有天津市居住的合法证明,2011年以来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6个月以上,身体状况和年龄符合参赛项目规定,具有一定运动能力的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加运动会的比赛。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的各项比赛。
2、代表团(队):以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津单位、院校、驻津部队及社会体育组织等为单位组成代表团(队)参加本届运动会。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为所在代表团(队)所属单位的职工、官兵、居民及会员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八、报名办法:
1、各代表团(队)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每项限报两名运动员。
2、各代表团(队)于2012年7月10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打印)及参赛运动员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至河西区体育局业务科,不接收邮箱传递。(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83815632:传真:83815641)
九、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全国速度轮滑竞赛规则》。
2、各项目竞赛的场地和竞赛器材由竞赛组委会确定和提供。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但其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
十、录取奖励办法:
个人项目竞赛录取奖励前八名运动员。1—3名颁发奖牌、成绩证书,4—8名颁发成绩证书。
十一、其它
1、各代表团(队)要加强对运动员赛风赛纪教育,确保比赛顺利完成。
2、运动员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比赛中运动员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代表单位和个人负责。
3、本规程解释权属天津市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天津市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轮滑比赛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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