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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等来这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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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森林公园开始禁止轮滑了!
原因:发生几起轮滑撞游人事故和轮滑和滑板相撞事故!有人投诉到管委会,所以头头下令禁滑。(也许是他们的借口)。

对策:1,暂时不去公园滑了,过一段时间,避过风头再去滑;
         2,一早一晚去滑:早8:00以前,晚6:00以后,悄悄的干活!
         3,选派代表,去和管委会说理,争取解禁!
         可怜的滑友们,滑瘾太大时,去鸟巢,莲石湖,妫河滑,或去刷街吧!
还有啥好办法,望能指教!
      有人建议组织大批滑友到管委会请愿,争取我们在体育公园轮滑健身的权力!




















http://0106666.com/forum.php?mod ... 6750&extra=page%3D1

发表于 2012-6-27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天终将过去!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2-6-28 09:34 编辑

看了您的帖子,发现有的跟贴提出的建议相当幼稚、可笑。就像小孩被老师批评时耍个小聪敏,“老师,我是好孩子,坏事是他们干的.......还让我玩儿吧。“哈哈!

任何公园都不能随便立个牌子就禁止轮滑入内。因为公园是用全体纳税人的钱修建的,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任何人都有权使用公园,不能借口为了保护一些人的安全(何况,只要管理得当,轮滑并不威胁其他游人的安全)而限制另一些人的合法权利,公园只能完善自己的安全管理措施。

可以问他们,根据什么规定“不许轮滑入内”? 他们可能会回答,根据《北京公园管理条例》规定。
那末你就向他们指出,《北京公园管理条例》规定,公园必须依法制定游园须知。接着追问他们依据哪部法律制定的“禁止轮滑入内”这条规定?他们绝对回答不出来是根据中国的那条法律制定的这条规定。

下一步,严正地教育他们,公园必须依照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制定游园须知。而禁止轮滑的规定是明显违背宪法关于公民自由规定的,因此是无效的。“恶法不依”,你们没有任何错误。
对于像”奥林匹克森林公园“这样的地方,你们就更有道理了。《北京公园管理条例》规定,“游人不得在非体育运动场所滑旱冰”,难道奥林匹克公园不属于“体育运动场所”?!那还叫奥林匹克干什么?亵渎奥林匹克精神?!

国际轮滑运动联合会政府关系委员会的DAVE COOPER写过一个案例分析,关于英国公园里“禁止轮滑”标志的法律效力问题,最终英国法院判决该标志没有法律效力。

伦敦著名的Regents Park是个皇家公园(Royal Parks),一名经常穿轮滑鞋穿过公园上班的普通人向当地法院(Marylebone Magistrates Court) 起诉公园,因为一个骑车人在公园里撞伤了一个游客,于是公园设立了”禁止轮滑”的标志。最终法院判决该标志没有法律效力。英国的皇家公园都不禁止老百姓轮滑,中国的人民体育公园能禁止轮滑?

有没有人想过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那些经常在公园里轮滑的朋友!这个时候需要的是团结,是“全世界轮滑者联合起来”,大家联合起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轮滑权利,而不是把轮滑爱好者分成所谓“有组织的”和“散兵游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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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师说得真好,天下滑友为一家还分什么彼此啊,我看着这么说也很不舒服,外人这儿还不懂这些那,自己人先乱了阵脚,还怎么神张正义那,严重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6-27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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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johnxu 发表于 2012-6-27 17:18
看了您的帖子,发现有的跟贴提出的建议相当的幼稚、可笑。就像小孩作了错事被老师批评,“老师,我是好孩子 ...

徐老师说得真好,天下滑友为一家还分什么彼此啊,我看着这么说也很不舒服,外人这儿还不懂这些那,自己人先乱了阵脚,还怎么神张正义那,严重支持{:8_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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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京老好人 于 2012-6-27 18:57 编辑

徐老师说的很有道理,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和某些所谓的混蛋管理者去斗争,争取我们的权力!!个个轮滑社团,团结起来,和错误的决定斗争,直至胜利!!这个事,仅仅在网上骂一骂,出出气,没有用!要有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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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管理者不一定是混蛋,大多数还是素质太低。  发表于 2012-6-2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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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徐老师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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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才,是有国际惯例遵循。  发表于 2012-6-2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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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徐老师说得很有道理{: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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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ohnxu 于 2012-6-28 14:18 编辑
墨菊 发表于 2012-6-27 17:49
徐老师说得真好,天下滑友为一家还分什么彼此啊,我看着这么说也很不舒服,外人这儿还不懂这些那,自己人 ...

实践中区分“组织”或“散兵游勇”也是几乎不可能的。公园管理方会认定“盟”是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吗?不是建个网站,任命几个版主,您就是个“组织”了。
退一步说,你就是个“组织”,你能保证在公园目前这种管理条件下轮滑不撞人?去年你们在那里不是撞过人吗?
再退一步说,公园管理方跟您一样幼稚,允许您这个“组织”的人(怎样界定属于您那组织的人,又是个问题)在公园轮滑,如果真撞了人产生赔偿,您那“组织”能承担责任吗?钱从哪里来,不能让大家募捐吧? 

如果大家觉得采取法律手段太麻烦,目前最好的方法大家还都是以“散兵游勇”的身份去滑,采取“非暴力不合作”原则,“法不责众”,“恶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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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4: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用组织的名义会枪打出头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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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轮滑风 发表于 2012-6-28 14:13
用组织的名义会枪打出头鸟。

放心,北京的轮滑爱好者不好惹,他们肯定有办法恢复奥森北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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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改天我也去,起哄架秧子敲锣边!  发表于 2012-6-29 08:45
明日,外甥打灯笼!  发表于 2012-6-28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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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说的对,走群众路线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好办法。法不治众,更何况这是健康的全民健身运动,谁也没权利能剥夺群众锻炼的权利。当然,轮滑者还是要从这些事例取得教训,维护轮滑者的形象,人人有份,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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