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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讨论]一个意外事故案例引起的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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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4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一名女孩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母亲状告驴友,要求另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10月19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我国首例遇难驴友家人状告一同出游的驴友案。

宣判结果,领队以及队员全部都要承担责任!一次60元的AA活动赔偿金额高达21万元!这个案例开了中国户外运动案件的先河,可以想象,今后再有此类案件必将受到这次案件判决结果的影响!AA户外运动中的责任到底如何判定!那些领队,老驴们还会有人出来召集活动,带队吗?

我们很幸运的是赶上了中国户外运动发展的一个转折点,但是驴子们也遇到前所未有的困惑:明天我们是否还能一起出行?

对于我们66来说也会经常的组织活动,而且也存在的风险,是不是有一天当我们中间发生这样的事情也会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得到同样的结果呢。这个消息对于热心组织活动的人是个打击,对于以后的活动是不利的,当我再一次的组织活动的时候心中有回不去的阴影。所以以后我们的活动尽量考虑周全一些,安全第一。有大的活动存在危险的时候我建议大家记得买保险。当出事以后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朋友都会被牵连进去,难道我们每次的出发都要签生死状。

有关的链接:http://bbs.auly.com/dtl.asp?pid=18685&cid=20

发表于 2006-11-24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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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4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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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4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很有感触.其实向这样自发性的活动出了事的确很难说谁可以负责

没事的时候大家都可以开开心心 的

但是万一有什么问题,遇到像上面驴友的那种情况就很郁闷

我认为虽然一同出游的同伴多多少少会有一定的责任

但是最主要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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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4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板砖说的很对的,所以这次组织的都市定向活动,每个人都要签《免责申明书》,因为有90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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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4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Wilson在2006-11-24 13:00:00的发言:

板砖说的很对的,所以这次组织的都市定向活动,每个人都要签《免责申明书》,因为有90人+参加~

老W你看一下我放的那个连接,法院的判决是只要你收了钱就算是事实合同属于盈利目的,而且是非法的,任何的口头和书面的免责声明都是无效的。这也是为什么原告能胜诉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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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4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天车很多的。。。穿66的上马路一定要当心啊。。。

还有这活动是重在参与。。。不要太最求名次而引发事故哦。。。

还是老话一句。。。

安全第一。。。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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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4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还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完善啊,看了以后我也在想,以后还要不要组织活动了,不管组织者考虑的有多详细,如果有意外还是不能避免,那是不是就非得跟旅行社走才行啊.[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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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5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袋鼠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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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5 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板砖在2006-11-24 13:35: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Wilson在2006-11-24 13:00:00的发言:

板砖说的很对的,所以这次组织的都市定向活动,每个人都要签《免责申明书》,因为有90人+参加~

老W你看一下我放的那个连接,法院的判决是只要你收了钱就算是事实合同属于盈利目的,而且是非法的,任何的口头和书面的免责声明都是无效的。这也是为什么原告能胜诉的原因之一。

《免责申明书》没有效力的哦

[em07][em07][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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