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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滑”上路 将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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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pan class="p12"><span class="p11"><font face="宋体"><span class="bt11">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p>  <br/>  (曾丽 记者 周海波) “轮滑”一直是很多年轻人喜欢的时尚运动项目。近期,交警一分局民警在路面上发现了不少上班族把“轮滑”作为上班途中的一种健身方式。昨日下午,交警一分局特别提醒“轮滑一族”:这种占用道路的运动方式非常不可取,在道路上滑行安全系数很低,危险性很大,并且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令禁止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50元以下罚款。</p><p>  昨日14时,城南片区突降暴雨,交警一分局二大队副大队长谢辉在人民南路红照壁路口接到一个特殊求助。求助者是23岁的张小姐,当谢辉见到她时,她还穿着轮滑鞋,在公交站台处躲雨。原来,她是“轮滑上班一族”,每天都会利用上班路程进行滑行健身。可是天不凑巧,突降暴雨,可以替换轮滑鞋的鞋子只有单位和家里才有,穿着轮滑鞋的张小姐怎么也上不了公共汽车,只好向路过的交警求助。</p><p>  据二大队副大队长谢辉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违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以50元以下罚款。为此,他希望“轮滑上班一族”不要再以此行为上班,否则将受到处罚。<br/></p></span></font></span></span>
发表于 2007-8-2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条负面报道,多希望看见些正面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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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7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p>穿轮滑鞋上不了公交,还不带替换的鞋子就用它代步上班啊....佩服...</p><p>广大66自己注意下,很多负面报道是不会出现的,</p><p>在很多地方,轮滑还没有被大众接受,低调点吧...</p><p>玩的人多了就好了...太新手的不要单独上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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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4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乡下就是好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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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p>低调点</p><p>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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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6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p>买辆自行车好了,出于出车祸后的赔偿问题考虑,</p><p>虽然对这个很不爽,</p><p>不过如果出事了的话,</p><p>由于违反了交通法规,</p><p>想要求赔偿完全不可能。</p><p>哎,没办法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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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穿着轮滑鞋都上不去公交车 还敢出来刷街 真不要命了  佩服
罚款 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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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传着有不是上不了公家车!!!我跟教练和好几个人一起去刷街时,晚了就坐车回家!!每次都能上的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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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srly98 于 2009-5-24 14:04 编辑

《道路交通安全法》并非是国家根本大法,属于地方部门法。这个东西灵活性很大,可以朝定夕改。再说那里也没明确规定**不准上街。轮滑上街总比残疾人上街安全系数要高,你能不准残疾人上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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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9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了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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