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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培训”挤占广场公共空间 市民表示反感和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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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城市广场本是市民免费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本报记者在广西南宁市调查发现,一些人在该市各大广场开展办舞蹈班进行交谊舞培训、开“演唱会”、搞轮滑培训等各种收费性文体活动,不少市民对此表示反感和不满。有关人士指出,利用公共资源开展收费性文体活动的行为违背了城市广场的公益性质,侵犯了公众利益,有关部门应予以制止。</p><p><strong>  广场上充满商业味道</strong></p><p>  11月25日晚,本报记者在位于南宁市中心的朝阳广场进行调查采访时看到,广场上有几个“舞蹈班”在上课,约有200人在随着不同的舞曲翩翩起舞。一些“舞蹈班”组织者不时向围观的市民发放广告资料,招揽生意。</p><p>  记者表示想学交谊舞,一位自称姓周的女士热情地介绍说:“我们每天晚上7点到10点都在这里,可以教你。”说着,她递给记者一本宣传材料,上面明码标价,“男士收50元,女士收费40元。各种交谊舞,包教包会,不限日期,长期办班”。一位在该“舞蹈班”学习的市民告诉记者,其价格相对那些在室内办班的,要便宜不少。</p><p>  据周女士介绍,目前约有7家“舞蹈班”在朝阳广场上开展收费办班培训活动,上课时间多在每天上午8时到11时和晚上7时到10时。她向记者透露,在广场办班不需要支付场地费,有的组织者每个月收入可达5000多元。</p><p>  当天,记者还发现,除了“舞蹈班”,朝阳广场上还有几个“歌唱团”在搞“演唱会”。一个“团”的人数一般6人左右,其中歌手两三人,其余人则负责引导观众购买他们准备好的塑料花向歌手献花。</p><p>  与朝阳广场相比,南宁市民族广场更宽敞,且广场内没有太多花草树木,因此被一些轮滑爱好者“相中”。11月26日,记者在该广场看到,一群轮滑者在广场上风驰电掣,场面蔚为壮观。据了解,几乎每天晚上都会有一些轮滑俱乐部组织队员到该广场来训练,现场招生搞培训及推销轮滑鞋。</p><p> <strong> 市民不满“圈地培训”</strong></p><p>  目前,南宁市区共有朝阳、民族、五象、明秀、民生、滨湖、南湖7个中心广场。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这些广场上,普遍存在一些人利用免费活动场地办舞蹈班、开“演唱会”、组织轮滑培训等赢利性行为。为了在广场上占取更大的面积,各个“赢利机构”还经常开展圈地之争。据了解,在广场上开展赢利性文体活动的有些是个人,有些则是正规的培训机构。如南宁市南湖广场的一块场地长期被一群练太极拳的人占据,其组织者是南宁市某太极拳训练馆。</p><p>  记者从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朝阳广场管理站了解到,该广场共有公共场地3万多平方米,批准设立的免费活动场地有40多个。在正常情况下,活动场地是先到者先用,于是,不少“赢利机构”每天会派人很早就来到广场抢地盘。2002年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成立以前,南宁市各广场各“赢利机构”经常为抢地盘发生矛盾。2002年以后,情况有所好转,但此类纷争还是时有发生。</p><p>  “这些人在广场里圈地赚钱,我们这些退休老人到哪里去休闲活动呢?”广西中医学院退休职工张女士抱怨说。采访中,有不少南宁市民也对此表示反感和不满。</p><p>  按照《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城市广场的功能是市民游憩、娱乐、观赏的开放性场所,不以赢利为目的。一些人利用广场开展赢利性文体活动,违反上述规定。南宁市城市管理处朝阳广场管理站副站长闭理新就此解释说,那些办舞蹈班、开“演唱会”等的组织者在向市民收费时,一般比较隐蔽,广场管理者难以掌握证据,管理起来有一些难度。</p><p><strong>  呼吁还原广场公益性质</strong></p><p>  “广场的本质是公益性的。”了解了记者的上述调查情况后,长期关注城市广场管理的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罗国安对记者说。罗国安认为,在西方国家,广场文化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公益文化现象,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非常流行。对于国内城市来说,广场文化还是一个相对新鲜的词汇,人们对广场的公益性质的认识不够深刻,“因此对一些人利用广场开展赢利性文体活动反应并不强烈”。</p><p>  面对记者的采访,有的在南宁各城市广场上开展各种收费文体活动的组织者表示,他们并非完全以赢利为目的,收取一些费用是为了体现自己劳动的价值。有的则表示,没有赢利,收费只是“分担一些电费”。</p><p>  广西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万峰认为,广场活动的组织者向参与者收取的费用如果是用于活动的运作,并且相互之间有协议,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分摊一些成本的费用是允许的。但如果组织者长期占有和利用公共用地谋取其他利益,则是对其他市民享有广场合法使用权的侵害,他们的这种行为应该被制止。</p><p>  南宁市城市管理处朝阳广场管理站副站长闭理新针对一些机构在广场上开展轮滑培训的情况发表了看法。他提醒说,开展轮滑运动应该在有护栏的专业场地进行,以保证运动者及公众的安全。此外,在广场上一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将由谁来承担也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p><p>  “在广场上办舞蹈班、开‘演唱会’、组织轮滑培训等活动,均侵犯了公众的利益。”罗国安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对在广场内开展类似的收费性文体活动予以制止,让广场成为更多的市民休闲、娱乐的空间。</p><p>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市各个广场管理站已开始加大对在广场上组织唱歌、跳舞等收费性文体活动的管理。 (2007/12/07 中国消费者报)</p><p>&nbsp;</p>
发表于 2007-12-14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这个报道是比较早期的了,怎么又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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