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公路轮滑锦标赛规程的通知2009-06-17 11:08:00 体总网
第八届全国公路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9年7月25、26日在银川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宁夏自治区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银川市体育局 四、支持单位 中山万浩体育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丹特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六、竞赛项目 成年、青年组: 500米计时赛、10000米积分赛、20000米淘汰赛 5000米3人接力赛 少年组: 300米计时赛、3000米积分赛、5000米淘汰赛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成年、青年、少年组男、女各4人。每队每项(不含接力赛)最多报2名运动员。 (二)年龄分组 成年组:1992年1月1日以前出生(含1月1日)。 青年组:1992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少年组: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有关规定请登录中国轮滑协会网http://www.rollersports.cn查询。2008年-2009年度首次注册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或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核对身份。组委会对青年组、少年组选手将进行骨龄抽查。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2008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二)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或开幕式),必须身着统一比赛服参赛。轮滑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保证安全,运动员参赛必须佩带安全头盔。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各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7、5、4、3、2、1方法计算,获第1名者得7分,依此类推(接力项目按14、10、8、6、4、2、方法计算),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二)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报名不足6人(队)的组别,录取及奖励数为报名人数减1(队)。报名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注册单位公章)于2009年7月10日前分别寄(或传真)至中国轮滑协会: 邮 编:100763 地 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传 真:010-67133577、电 话:010-87182831 银川市体育局: 邮 编:750001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31号 传 真:0951—2091086、电 话:0951—2091036 联系人:金志红 (二)报到与离会 参赛人员于7月23日报到,24日熟悉场地。27日离会。 报到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 (一)报名费:每名运动员100元人民币。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3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超编人员及提前或延迟离会者每人每天150元。各队必须在承办单位提供的地点食宿。 (三)以地域、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轮滑协会、校(院)和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名义报名参赛的单位(无冠名)免收宣传费,有冠名的上述单位和其他单位须交纳宣传费500元/队。 十二、裁判员:由中国轮滑协会选派。 十三、其他 (一)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 (二)请各参赛单位和人员提前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等相关保险。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