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省轮滑骨干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自由式轮滑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以适应轮滑运动的发展的需要,并更科学指导群众参与轮滑运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5部分:《轮滑场所》、《轮滑活动管理办法》、《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于2009年10月24-25日举办自由式轮滑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09年10月24日至25日在广州市越秀区实验小学西校区内举行。地址:五羊新城寺右南一街六巷一号。
二、培训、考试与结业:
(一)培训内容。
1、自由式轮滑运动分类及特点;
2、自由式轮滑初、中级教学内容;
3、自由式轮滑教与学要求;
4、自由式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法(通则)。
(二)教练员考核与结业。
理论与实践考核均合格者方准于结业,并颁发证书。
(三)裁判员理论考核与结业。
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者方准于结业,符合申报裁判员等级标准的可申请相应的裁判员等级。
(四)学员可选择裁判员或教练员作为考试结业科目,也可兼项参加考核,请在回执表中注明。
三、参加办法:
(一)学员要严格按照《轮滑教练员技术等级标准》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项目)的培训学习,并按培训班的学习计划学完全部课程,必须参加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考核。
(二)学员须年满18周岁。学员在报到时,向培训班会务组出示以下材料。
1、须持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并提交报名表;
2、申报等级晋升的学员,提交原级别证书和复印件;
3、交本人近期小1寸彩色照片3张。
四、培训费用:
培训班收费,参照中国轮滑协会培训收费标准执行。教练员培训费600元,裁判员培训费500元;在校大学生培训费,可按标准的80%收取(但要求本人必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便核验证和存档);食宿费、交通经费用自理。
五、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请学员于2009年10月19日前将广东省轮滑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回执表寄(送)或传真广东省轮滑协会:地址: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编:510056);联系人:陈高文,电话:13719177897,电子邮箱:G311113@163.com。
(二)请学员提前认真填好参加自由式轮滑教练员、裁判员申请表,报到时交主办单位。
(三)报到时间:2008年10月24日上午8时15分;10月25日下午5时离会(上午、下午上课时间是另作安排)。
(四)培训班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实验学校西校区。
六、其他
(一)学员自行办理培训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
(二)学员自带相关器材装备。
(三)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申报等级。但本人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次培训班学习,免交培训费。如参加第二次培训考核不合格,再次申请参加培训,则必须按规定重新交费后参加培训和考核。
附件:2009年广东省自由式轮滑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回执表
2009年广东省自由式轮滑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学习班回执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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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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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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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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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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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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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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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单位及职务:
| 联络地址:
| | 电话:
传真:
| 手机:
Email:
| 我自愿参加教练员培训和考核
(本人签字)
| 我自愿参加裁判员培训和考核
(本人签字)
| 参加轮滑活动简介:
| 派出单位意见(或本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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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同意上述〈通知〉中的一切内容; 2.主办单位按回执表内容整理学员报名情况并制作通讯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