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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枣庄龙城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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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7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q344707479 于 2010-9-30 10:18 编辑

“东湖龙城杯”山东省公路轮滑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枣庄市体育局(体育总会)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枣庄市枣城置业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0年10月15日—17日在枣庄市全民健身中心(东湖公园)举行。

五、参赛单位

各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各市轮滑运动协会、各轮滑俱乐部、各体育院校

六、竞赛项目

成年、青年组:

500米计时赛、5000米接力赛(限定3人)、10000米积分赛

少年甲、乙组:

200米计时赛、500米计时赛、10000米积分赛

老年组:

200米计时赛、500米计时赛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成年、青年、少年甲乙组男、女各4人,老年组不限人数。

(二)年龄分组

老年组:1960年1月1日以前出生。

成年组: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含1月1日)。

青年组: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少年甲组: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少年乙组: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持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2008年版《速度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二)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或开幕式),必须身着统一比赛服参赛。轮滑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保证安全,运动员参赛必须佩带安全头盔。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各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7、5、4、3、2、1方法计算,获第1名者得7分,依此类推,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二)各单项组别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三)报名不足6人(队)的组别,录取及奖励数为报名人数减1(队)。报名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四)按照有关要求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务必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加盖派出单位公章)分别报山东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和枣庄市体育总会秘书处。

1、山东省体育总会秘书处(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  

联系人:孟  涛          邮编:250002

电话(传真):0531-66116530

邮箱:sdty1026@126.com

2、枣庄市体育总会秘书处(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421号)  

联系人:郝  宁          邮编:277800   

电话(传真):0632-3125215   15306321981

邮箱:zaozhuangtizong@126.com

(二)报到:各队于10月15日到枣庄市中粮大厦(青檀北路159号。汽车站乘7路车到中粮大厦下车即到)报到。(10月15日上午报到,下午熟悉场地,15日下午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16日至17日比赛,17日下午离会)。报到时请携带运动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及运动员意外伤害责任保险证明。

联系电话:0632-3326111,3326123

十一、经费

(一)报名费:每名运动员50元(含纪念品)。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110元。超编人员及提前或延迟离会者每人每天150元。提前离会者食宿费不予退理,各队必须在承办单位提供的地点食宿。

(三)竞赛费用、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费用等由大会组委会负责。

十二、裁判工作

(一)裁判长由山东省体育总会选派;

(二)各参赛代表队要带一名随队裁判参与裁判组的工作,随队裁判要求热爱轮滑运动,懂轮滑知识,与大会裁判集中食宿,交通费自理。如果没有随队裁判,参赛队要向承办单位交纳200元代聘费。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另行抽调。

十三、其它

(一)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

(二)请各参赛单位和人员提前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等相关保险。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由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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