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地点 二、竞赛项目(男、女项目相同,共42项) 甲组: 乙组: 丙组: 丁组: 三、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必须是2009年广东省速度轮滑锦标赛各单项前8的运动员才能报名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检录;在校学生除身份证外,还须凭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进行检录。 (三)运动员报到时需出示县(区)级以上医院于赛前一个月内开出的健康证明。 (四)在校中学生必须在年 (五)各组年龄规定: 甲组: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轮滑协会审定的最新轮滑竞赛规则。 (二)按2009年广东省速度轮滑锦标赛成绩编排。 (三)有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五、器材规定 (一)必须穿单排轮滑鞋(活力板项目除外)。 (二)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鞋、护具,须适合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速滑运动员必须佩带安全头盔,赛前交大会竞赛组检验。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各项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七、报名及报到 (一)获得2009年广东省速度轮滑锦标赛前8名的运动员将直接获得参赛资格,无须另行报名。 (二)各队于 十、其它 (一)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二)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的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各队负责安排参赛运动员体检,确保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水平符合比赛要求。 (三)申诉:在比赛过程中,对裁决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必须经该队领队签名认可,并交纳人民币1000元的申诉费。如胜诉,则退还一半原申诉费给申诉方,另一半申诉费上交省轮滑协会,如败诉,原申诉费全额上交省轮滑协会。 十一、仲裁和主要裁判员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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