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和地点 2010年8月4日至6日在广州市大学城亚运会自行车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轮滑协会 三、承办单位 广州市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 广州市溜冰(轮滑)协会 五、支持单位 玛浩(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丹特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六、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等有关单位。 七、竞赛项目 (一)双排轮单人滑成年组、青年组、少年甲组 1. 规定图形 2. 自由滑 (1)短节目 (2)长节目 3.全能:规定图形+自由滑。 (二)双排轮单人滑少年乙组 1. 短节目 2. 长节目 (三)双排轮双人滑 1. 短节目 2. 长节目 (四)双排轮轮滑舞蹈 1. 规定舞 2. 创编舞 3. 自由舞 (五)单排轮青年组单人滑 1. 短节目 2. 长节目 (六)单排轮少年组单人滑 1. 短节目 2. 长节目 八、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成年、青年、少年组双排轮单人滑运动员男、女各3人,第3人只进行规定图形的比赛,双人滑、轮滑舞蹈各1对。单排轮单人滑青年组、少年组男、女各2人。 (二)年龄分组 1、男、女单人滑按年龄分4组。 成年组:19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含1月1日)。 青年组:1994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少年甲组:1998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之间出生(含1月1日)。 少年乙组:2000年1月1日(不含1月1日)以后出生。 2、双人滑、轮滑舞蹈不分年龄组。单排轮少年不分甲乙组。 (三)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持注册证参赛。有关规定请登录中国轮滑协会网http://www.rollersports.cn查询。2009年-2010年度首次注册的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报到时出示身份证(或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核对身份。 (四)根据《花样轮滑技术水平测试(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必须出具相应等级证书(香港运动员不受此限): 成年组运动员:B2级(含)以上。 青年组运动员:B3级(含)以上。 少年组运动员:C1级(含)以上。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2006年版《花样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和2009国际规则最新条款,如有冲突,以2009年最新国际规则为准,解释权在中国轮滑协会。 (二)运动员必须于赛前向大会裁判组交比赛音乐磁带或者CD,注明代表单位、姓名、性别、比赛组别、项目,不可使用MP3翻放器,或录为MP3格式的光盘。录音带A、B两面必须为同一比赛用音乐,不得录有其他非本场比赛用音乐。 (三)短节目和长节目分别录制,不可录在同一本录音带或CD上。否则后果自负。 (四)不可多人使用同一录音带或CD,不同选手即使使用相同音乐,也必须分别录制。否则后果自负。 (五)继续执行优秀运动员提前晋组和团体总分补偿的规定。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团体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团体总分计分方法按各组(项)名次得分之和累积,按9、7、6、5、4、3、2、1方法计算,获第1名者得9分,依此类推(双人滑和轮滑舞蹈名次得分按单人项目名次得分的1.5倍计算),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此类推。 (二)单排轮项目不计团体总分。 (二)各单项(组、对)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三)参赛不足8名(对)的组别,录取及奖励数为报名人(对)数减1。参赛不足3名(对)的组别,将作为表演项目,不计入团体总分。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参加单位请将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加盖注册单位公章),于2010年7月15日前,分别寄送: 1、中国轮滑协会: 电 话:010-67147628 传 真:010-67133577 地址:北京体育馆路号 邮编:100763 2、广州大学城体育中心 联系人:潘云 电 话:13424122665 传 真:020-39347712 地 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路208号 (二)报到与离会 参赛人员与裁判员请于2010年8月2日报到,7日离会。 报到地点:大学城中山大学东苑宾馆 组委会会议于8月2日16:00在东苑宾馆举行,请领队、教练员、裁判员参加。 十二、经费 (一)报名费:每名运动员100元人民币(为维护报名参赛的严肃性,保证竞赛编排的严谨性,本次比赛按报名表报名人数收取报名费)。 第一次报名参赛的省(区、市)和西部地区代表队不收取报名费 (二)差旅、食宿费:参加人员往返差旅费自理,在编人员食宿标准160元/人/天。超编人员及提前报到、延迟离会人员食宿自理。广州市本地参赛队可自行安排食宿。 (三)请在报名表上特别注明人数和性别。 (四)以地域、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轮滑协会、校(院)和中国轮滑协会团体会员名义报名参赛的单位(无冠名)免收宣传费,有冠名的参赛单位须交纳宣传费500元/队。 十三、裁判员:由中国轮滑协会选派。 十四、其他 (一)组委会将视情况挑选获得花样单人自由滑、双人滑和轮滑舞前三名的部分运动员参加赛后汇报表演,表演内容可以与比赛内容不同。 (二)有意结合比赛进行宣传的单位请与承办单位协商。 (三)比赛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四)请各参赛单位提前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等相关保险。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报名表和评分办法 规程.doc(85 KB) 报名表.doc(125 KB) 技术要求.doc(468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