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广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海珠区体育局、海珠区教育局、广州市溜冰协会。 三、协办单位:广州市三鸿星溜冰运动器材厂、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小学。 四、比赛时间:7月4日(星期日)一天。 五、比赛地点:海珠区海联路小学。 六、参赛单位:广州市各有关中小学校、各轮滑俱乐部。 七、竞赛项目: (一)轮滑队列滑(规定滑)时间 3分钟±10秒(不分年龄组,最少12人,最多24人集体赛,直、双排轮不限,但要求全队器材要统一; (二)轮滑团体舞 3分钟±10秒(不分年龄组,最少8人最多30人团体赛,直、双排轮不限,但要求全队器材要统一); (三)溜冰往返滑(男、女子组、个人赛,分直、双排轮项目录取名次); (四)溜冰过障碍(男、女子组、个人赛,分直、双排轮项目录取名次); (五)溜冰过低点(男、女子组,个人赛,只限双排轮项目录取名次)。 八、参加办法: (一)轮滑队列滑:以学校、俱乐部组队,每单位可报两队,每队参赛(个人赛队员除外)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12人以上,要求统一服装,自备音乐3分±10秒(光盘),按规定动作编排,不能一人代表两支队伍参赛,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队成绩。 (二)轮滑团体舞:参赛(个人赛队员除外)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运动员8人以上,要求统一服装,自备音乐3分钟±10秒(光盘),动作及编排自选; (三)溜冰过低点、溜冰过障碍、溜冰持物往返滑个人赛各组别报人数不限;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报名时需提供医院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伤病意外事故保险证明; (五)检录时凭运动员参赛证,否则不准参加比赛; (六)各队要认真填写参赛报名表,比赛时必须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备查。不得越组参赛,凡是违返年龄规定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并通报批评; (七)报名时间:参赛单位及个人将报名表一式二份(或电脑邮件)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学校证明文件,于6月20日前送到市体育局谭桂章收(邮政编码:510620,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体育局四楼,电话/传真:38796335,邮箱:hylhjz@yahoo.cn,电话:13798130083,周英杰或31784228@163.com)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八)各组年龄规定: 1. 轮滑队列滑:不分年龄组每队最少12人最多24人团体赛; 2. 轮滑团体舞:不分年龄组每队最少8人最多30人团体赛;3. 个人赛按年龄分4组: (1)甲组: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含)出生; (2)乙组: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含)出生; (3)丙组: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含)出生; (4)丁组:2003年9月1日后出生(含1日)。 九、报到事项:7月2日上午9:30在巿体育局二楼会议厅召开领队会议(核验注册证)。如赛前需要试练场地,请于7月2日、3日下午进行,时间安排:下午15:00时至18:00时为练习时间,事前请与校方联系。7月4日(星期日)上午7:30在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小学报到,8:30正式比赛。10:00进行开幕式。 十、申诉:在比赛过程中,对裁决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单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必须经该队领队签名认可,并交纳人民币500元的申诉费。如胜诉,则退原申诉费一半给申诉方,如败诉,原申诉费全额上交市溜冰协会,作为本届运动会经费。 十一、竞赛评分办法: (一)轮滑队列滑规定动作的一般规则 1. 每支队伍包含最少12最多24位选手; 2. 每个单位允许派二支队伍; 3. 每支队伍准许有1分30秒的热身时间,即可直接进入轮滑表演节目,当参赛队伍准备好后,队长必须举手示意播音员播放音乐,这时正式比赛开始; 4. 携带式或是手握的道具是不可以使用的; 5. 下列的限制必须要强制执行: (1)跳跃不可以超过半周(违反将每次A分扣0.2); (2)旋转不可以超过三圈(违反将每次A分扣0.2); (3)不可有托举动作(违反将每次A分扣0.2)。 6. 不允许使用声乐,为了增加所选音乐的效果,有人的哼唱声或类似声音是允许的。 (二)轮滑队列滑指定动作的节目内容时间3分钟 (±10秒) 1. 圆形的操演 圆形的操练必须包括一个圆圈的回转在顺时针方向或是逆时针方向,或是两种方向的组合,最少要达到回转二圈的要求; 2. 直线的操演 直线必须沿着短纵轴线然后朝长横轴线向下移动; 3. 方块的操演 方块内必须不可以超过6排而且不可以少于4排,至少必须使用两种不同的中心线; 4. 车轮形的操演 必须包括3个支柱或更多支回转在顺时针方向或是逆时针方向,最少要达到回转二圈的要求; 5. 交错的操演 任何形式的交错都是允许的(接合或是穿过),在操演时每位队员必须穿过任何的交错点只有一次。 (三)指定动作的一般规则 1. 指定动作可以任意安排顺序; 2. 可以使用任何形式的握手或是握手的组合; 3. 所有动作可以混合前进和后退滑行; 4. 连接步在任何动作项目中都是允许的; 5. 指定动作可以重复; 6. 可以使用外加的动作; 7. 指定动作没有达到要求者将从技术分值A分扣除1.0分。 (四)裁判评分标准 1. 裁判必须使用下列的分数系统,拟评定出参赛队伍的能力,以小数点0.1到0.9分数值来区分参赛队伍的成绩。 (1) 0.0 没有滑; (2) 0.1 – 0.9 极端拙劣; (3) 1.0 – 1.9 非常拙劣; (4) 2.0 – 2.9 拙劣; (5) 3.0 – 3.9 有缺点; (6) 4.0 – 4.9 低于一般标准; (7) 5.0 – 5.9 一般标准; (8) 6.0 – 6.9 尚可; (9) 7.0 – 7.9 良好; (10)8.0 – 8.9 非常好; (11)9.0 – 9.9 优秀的; (12)10.0 完美。 2. 将给予两个分数,比赛的第一个分数,裁判必须从曲目中考虑下列的因素: (1)动作的创造力; (2)曲目的困难度; (3)连接步与音乐配合的困难度; (4)动作和队形的多样化,从头到尾均衡编曲和使用到全部的场地; (5)队形的人员配置与使用到全部场地的调度。 3. 比赛的第二个分数,裁判必须考虑下列的因素 (1)队员们动作的协调和一致性; (2)节目从头到尾队员维持相同程度水准的表演能力; (3)流动与风格; (4)简洁与朴实; (5)速度和流畅,使用强而有力的压刃; (6)没有犹豫,平顺的转变; (7)音乐的节奏与特色的演绎; (8)多样化的音乐,参赛队员形体比例的相对协调性; (10)整齐的进场和出场; (11)整洁的外表,包括表演服装; (12)节目表演与音乐是否协调一致。 (二)轮滑团体舞:(10分制) 1. 表演时间:3分钟(±10秒)内完成。 动作开始时计算时间; 2. 轮滑团体舞表演要求,表演期间中可允许有单人滑或多人滑的分合表演,图案、图型等,不是单一的整体队列滑行。如果有造型花样动作,必须具有反映表演项目的特色; 3. 轮滑团体舞滑行的配合表演评价,要以视整体团队的表演动作配合、精神面貌而定; 4. 表演期间有定点位置的动作或步法的停顿是允许的。全程停顿三次内有效,每次停顿时间规定在5秒至10秒中内完成,后继续连接表演,超时扣0.5分,超过3次以上扣0.5分。舞曲开始后的10秒内开始动作,超时扣0.3分; 5. 参加者必须穿溜冰鞋,不分直、双排轮滑鞋组别; 6. 配音乐选择不限,要求队伍表演时必须与所选择的音乐协调一致; 7. 所有戏院的大型道具是不允许置景,只有允许小配件(如花环、彩带等)溶入节目中; 8. 表演队伍要求全队器材要统一(如直排或双排轮); 9. 评分标准:视舞蹈内容编排是否合理、音乐节奏与表演艺术是否协调一致,并能充分利用场地,舞蹈表演艺术及动作优美、有创意,新颖等具有可观赏性; 10. 评分办法:使用下列的分值标准,拟评出参赛队伍的表演能力,以小数点0.1至0.9分数值来评定参赛队伍的最后成绩: (1) 0.0 没有滑; (2) 0.1 – 0.9 极端拙劣; (3) 1.0 – 1.9 非常拙劣; (4) 2.0 – 2.9 拙劣; (5) 3.0 – 3.9 有缺点; (6) 4.0 – 4.9 低于一般标准; (7) 5.0 – 5.9 一般标准; (8) 6.0 – 6.9 尚可; (9) 7.0 – 7.9 良好; (10)8.0 – 8.9 非常好; (11)9.0 – 9.9 优秀的; (12)10.0 完美。 将给予两个分数:A、节目的构图;B、表现,如果同分时,以B的分数计算,结果将以自由型的“White”系统再确认。 A、节目内容分:a、场地的利用;b、节拍;c、速度;d、动作难度。 B、艺术印象分:a、创意;b、音乐与动作之间的协调一致;c、节目的服装特色 (三)往返滑:每人滑一次计时赛,起滑线也是终点线。始滑线点距直线滑行10米处放一物件,运动员取物件后继续前滑15米绕过折返点后往回滑15米并将物件放回原处,后冲刺,总长为(10+15)×2 = 50(米)。没有取得物件或放回物件者和没有绕过折返点的,即按作失败被淘汰,不计名次成绩,录取以耗时少者前,如获成绩相同,可再加滑一次,以耗时最少者名次列前; (四)过障碍:每人一次性计时赛,时间少为优胜者。始滑线起点与第一障碍物距为10米(加速区),共设15个障碍物直线排列,物与物距离为1米,障碍物圆锥形高8-9厘米,底座圆直径8-9厘米。冲刺区为1米,总长10 +(1米×14)+ 1 = 25(米)。可双足或单足滑行绕过障碍物,只允许采取同一姿态滑行,每碰撞物或漏掉一个障碍点将判罚+0.5秒,连续碰障碍物5次以上取消成绩,每人只限滑行一次过,录取成绩以耗时少为胜者,如获成绩相同,可再加滑一次,以耗时最少者名次列前; (五)过低点:起点线距离横杆10米,两边立柱距离2.5米。比赛开始高度横杆距离地面垂直距离为60厘米,每次下降10厘米,直至横杆距离地面40厘米后,每次下降高度为5厘米,直至横杆距离地面30厘米后,每次下降高度为2厘米。每位运动员每个高度限滑两次,滑行成功过杆后方可进入下一高度的比赛。 在比赛中,运动员如有下列情况即为失败:1.碰落横杆;2.滑行后运动员身体部位未能越过横杆与立柱的横截面;3.滑行时撞到立柱;4.超过比赛时限1分钟。 如多人同一高度失败,则按全部比赛过程中失败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涉及第一名时,运动员在最后失败高度上再比赛一次,一直到分出名次为止。如成绩相等不涉及第一名时,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十二、器材服装规定 (一)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使用轮滑鞋和佩带安全保护用品(头盔、护膝、护肘和护腕)才能参加比赛,违者后果自负(但过低点、集体项目均可以自行考虑是否带头盔,特此说明); (二)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或开幕式)。 十三、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不设参赛总项目团体总分奖; (二)集体项目:轮滑队列滑和轮滑团体舞,各设一、二、三等奖; (三)各组单项录取前6名,1-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4-6名颁发证书; (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图片、拍录像等,有利于提供素材给宣传媒体、报社进行宣传活动,以扩大、推动轮滑运动的发展。 十四、经费 (一)注册费:报名时必须进行2010年度运动员注册、年审。当年新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参赛证,办证费每人10元; (二)大会费用由市溜冰协会负责筹集; (三)各参赛单位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四)各参赛单位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各队负责安排参赛运动员体检,确保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水平符合比赛要求。 十五、裁判员由广州市溜冰协会选派。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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