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陈霞)7岁的小雨在家人带领下穿“
轮滑鞋”在商场购物时不幸被开水严重烫伤,随后小雨的父母将西固区某商场告上法
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5.8万元。近日,西固区法院一审判决商场承担80%的责任,赔偿小雨医疗费等3.9万元,并支付5000元精神抚慰金。
2011年11月18日,小雨脚穿“轮滑鞋”随其父母在西固某商场购物时,与商场的一名工作人员相撞,该工作人员手中端的一盆开水泼在小雨身
上,致使小雨颈部被严重烫伤,经鉴定,小雨的伤情构成10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小雨的父母多次找商场协商,但商场支付了5000元的医疗费后,不愿承担其
它责任。
审理中,商场认为,商场在门外显著位置张贴着“儿童不得穿‘轮滑鞋’进入商场”的图片及文字,而且商场内设有“小心地滑”及“儿童禁止嬉戏玩
耍”的提示,小雨在父母的带领下,不遵守商场的规定和提示劝阻,穿着“轮滑鞋”快速滑行,小雨的父母没有尽到监管和保护,为此商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西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虽然标有禁止滑轮入内的标志,但小雨穿着“
溜冰鞋”在商场滑行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及时制止。而且工作人员端着一盆开
水在商场内穿行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该工作人员有一定过错。另一方面,小雨的父母明知小孩穿着“轮滑鞋”具有危险性,应当提醒和制止,但其家长只顾购物,
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一审判决商场承担80%的责任,赔偿小雨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4万元。10月10日,商场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中院提交了上诉
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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