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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日期和地点(待定)
二、竞赛项目
(一)男单人自由滑。
(二)女单人自由滑。
(三)双人滑。
三、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省各行业体协。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凡在中国轮滑协会注册代表省外任何单位的运动员、在2013年代表省外任何单位(代表国家队参赛除外)参加过比赛的运动员,一律不得报名参赛;对违犯本条规定的运动员取消比赛成绩,并按大会有关规定处理。
(三)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检录。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不限。
(五)各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 1名;各队参加单人限报各2人、双人滑限报2对。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 2006年版《花样轮滑竞赛规则和裁判通则》。
(二)评分办法:按 5个裁判员席位分计算成绩。
(三)单人自由滑:
1、短节目:时间为2分15秒±5秒。
(1)内容包括:
A、阿克赛:一周、两周或三周
B、点地跳:一周、两周或三周
C、联跳:最少3个,最多5个,包括一个两周跳或更多。
D、一个A级单转,从下列动作中选出(起转和滑出方式任选):反燕式转(任何刃)、足跟燕式转(正或反)、倒踝燕式转(正或反)、仰燕式转(任何刃)、跳接燕式转、跳接蹲转。
E、两种或三种姿势的联合转,换足或不换足(必须包括一个蹲转,任何刃均可)。每种姿势至少三圈,起转和滑出方式任选。
F、一个对角线步:从场地一角开始到场地相对的另一端的角落结束,长度不少于场地的3/4,滑行使用高级步法。
(2)选手必须按照以下顺序滑行
A、跳跃(联跳或阿克赛)
B、跳跃(联跳或阿克赛)
C、旋转(单转或联合旋转)
D、点地跳
E、连续步
F 、旋转(单转或联合旋转)
2、长节目:时间3分钟±10秒。
(1)同种类跳跃(类型和周数)在整套节目中不能使用超过三次,一周跳或不足一周跳除外。如果选手在整套节目中使用同一种跳跃超过3次,将在A分中扣0.3分。
(2)所有联跳必须不同,如果选手使用相同的联跳超过一次,将在A分中扣0.3分
(3)选手必须至少有2个旋转,其中一个必须是联合旋转。
A、如果选手没有使用联合旋转,将在A分中扣0.5分。
B、如果选手在节目中少于2个旋转,将在A分中扣0.5分。
(4)节目中至少包括2个不同的连续步。
直线步、圆形步或蛇形步均可。
对角线步(直线步):从场地的一角开始,到场地相对的一角结束,图案不得小于场地长度的3/4。
圆形步:顺时针或逆时针滑行均可,但中间不可返回,必须按一个方向完成,图案不得小于场地宽度的3/4。
蛇形步:从场地一端开始到场地相对的另一端结束,至少滑2个大弧线,每个弧线不小于圆的1/2(见短节目要求)。
(二)双人滑
1、短节目:时间2分45秒±5秒。内容包括:
(1)螺旋线。任何刃,至少一圈。
(2)双人转。任意联合,每种姿势必须至少保持两圈。从一个姿势变为另一姿势时不计算圈数。
(3)一种姿势的托举。男伴最多转4圈。
(4)联合托举。最多3种姿势,从起跳到落地男伴最多不超过8圈,女伴必须用规定的刃起跳。
(5)一个影式跳。必须用所承认的跳,不是联合跳。
(6)一个影式转。不是联合旋转和换足转,必须是承认的转,旋转至少3圈。超过一种姿势在A分中扣0.5分。
(7)一个对角线步:从场地一角开始到场地相对的另一端的角落结束,长度不少于场地的3/4。
(8)一个抛跳或捻转。在捻转中,起跳之后,女伴在进入旋转之前要尽量的分开两腿,晚转价值更高。落地后男伴扶女伴的腰滑出。落地姿势可以是两人同时向后滑出,或以面对面的姿势落地滑出,后者给分更高。
2、长节目:4分30秒±10秒。
(1)每对选手不可超过3个托举(包括捻转)。至少包括1个单一姿态的托举,不可超过4圈。每个联合托举不可超过12圈。
(2)每对选手必须完成2个螺旋转,包括一个内刃螺旋线和一个外刃螺旋线。
(3)每对选手必须完成1个燕式(阿拉贝斯)连续步。燕式(阿拉贝斯),3个不同姿态,至少一次变刃和一次方向变化(前/后)。
(4)可以在每个姿态之间插入交叉牵引。只由一位或两位舞伴都改变方向均可,但其中一人必须一直保持燕式姿势。
(5)节目必须包括一套连续步。直线步(对角线)、圆形步或蛇形步均可。
(6)每个附加托举、每个超过4圈的单一姿态托举或每个超过12圈的联合托举,将从B分中扣除0.5分同时在A分不予计算。
(7)节目中缺少任何的规定动作将在A分中扣除0.5
六、录取名次
各项目录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并给予奖励。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一个月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和运动员健康证明原件寄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邮编:510056,联系人:李国富,电话:020-83820172,传真:020-83820274)。
2、报名表格请在广东省群众体育网站下载。报名表内容必须电脑打印,同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待定。
八、经费
各参赛单位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九、其它规定
(一)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鞋、护具,须适合轮滑竞赛的特点和要求;比赛音乐必须录制 CD光盘,并注明姓名、性别、比赛组别和项目、代表单位,于赛前交大会裁判组。
(二)比赛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轮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三)申诉:必须在该单项比赛成绩公布后 30分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如败诉不予退回。
(四)参加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病保险由参赛单位负责办理。
(五)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
十、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指派。
十一、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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