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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国家铁人三项队队员高速公路上训练时死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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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0 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TABLE height=49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align=center border=0>

<TR>
<TD vAlign=top align=middle height=20>
<>转自今天的上海《新闻晨报》</P>
<>无视法律高速公路上训练 荒唐的所谓“体育精神”[br]<B>谁该为陈荔红的死负责 </B>[br]</P></TD></TR>
<TR>
<TD vAlign=top align=middle><FONT color=#999999>------------------------------------------</FONT></TD></TR>
<TR>
<TD vAlign=top align=left height=251>  <STRONG><FONT color=#800000>17岁,这是一个花季般的年龄。然而,17岁的陈荔红,还未品味人生的千姿百态,就永远闭上了眼睛,一场车祸夺去了她那年轻的生命。</FONT></STRONG>[br][br]  12月15日上午9点40分左右,在云南昆明通往玉溪的高速公路上,正在进行公路训练的国家铁人三项队队员陈荔红,被一辆行驶中的富康轿车撞倒在地。事发后5个小时,她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在这起事故中,还有另外5名运动员不同程度地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br]  目前,肇事的富康车已被交警扣留,肇事司机也受到了警方传讯,事故责任正在认定之中。但是,这起事故留给人们的问号,却远没有解开。[br]  按照我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该规定中同时强调,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上行走,与其它线路采用立体交叉、行人跨线桥或地道通过。也就是说,高速公路是只供汽车行驶的全线封闭的路面,一切行人和非机动车是不得入内的。[br]  国家铁人三项队是否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进行自行车训练?他们的这种公路训练是否违背了国家的相关规定?[br]  据悉,事发当时部分国家铁人三项队队员是在昆明至玉溪的高速公路上进行常规训练,即公路自行车项目训练。队伍也采取了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训练队在汽车的护卫下前进。队伍前面有一辆开道车,后面有一辆面包车尾随保护。但是当队伍途经一段正在维修路段时(该处路况糟糕并且道路两边被隔离墩隔开),一辆富康轿车突然冲过隔离墩,冲进正在训练的国家铁人三项骑行队。一场惨剧就这样发生了。[br]  国家铁人三项部部长王建国日前表示:国家铁人三项队在昆玉高速上训练,并没有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因此,有律师认为,对于这起事故的发生,国家铁人三项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上海著名律师刘分析说:“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非机动车是不允许上高速公路的。这起事故中运动员虽然是受害者,但是她们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谈到特批上道的问题时,刘说:“《道路交通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如果有特批的话,必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才行,否则都是无效的。”[br]  类似的悲剧并不是第一次发生。[br]  1998年10月28日,国内著名的自行车运动员王泽秀在南京市岔路口不幸遇车祸身亡。当时国家自行车集训队女子山地车组按计划在南京附近312国道上进行80公里的公路训练,行至309公里处时,准备向右侧转弯下小路骑行,教练员打手势示意后面来的车辆减速让运动员先转弯,但是,一辆从浙江湖州返回安徽合肥的长途客车,在未采取任何减速措施的情况下强行超越,将王泽秀撞倒,汽车的前轮从王泽秀右腿轧过,后轮则碾过王泽秀的右侧躯体。[br]  悲剧一次次地发生,噩耗一次次地传来,这更说明了陈荔红的死并不完全是偶然的意外,自行车运动员在公路上训练,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事发后,国家铁人三项队女队教练张剑表示,此次选择在昆玉高速公路上训练,是因为明年亚运会此项比赛的场地与昆玉高速十分相似。他还说:“我们不能放弃,放弃的话就不是体育精神。只要云南相关部门还让我们上路,我们将继续留在昆玉高速训练。”[br]  任何一项运动,不应该是玩命的游戏。国家铁人三项队是如何进入全封闭的高速公路的,他们肯定要通过高速公路的收费路口才能进入高速公路进行训练。究竟是谁同意国家铁人三项队到高速公路上进行训练的,又是谁放他们进入高速公路进行训练的?[br]  刘律师说:“法律的东西是刚性的,任何理由都不能超越法律,否则就是玩火。”为了取得好成绩,就可以置《道路交通法》于不顾,让运动员和驾驶员都面临生命危险?[br]  事发后,国家体育总局专门召开了安全工作紧急会议,要求总局各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制度,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故。 </TD></TR></TABLE>
<TABLE height=16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

<TR>
<TD vAlign=top width="80%" height=21></TD>
<TD vAlign=top width="20%" height=21>作者:□晨报记者 甘慧[br]</TD></TR></TABLE></P>
<P>————————————————————</P>
<P><STRONG><FONT size=4>大家刷街要小心了!不要走机动车道,否则法律也保不了你。</FONT></STRONG></P>[br]
发表于 2005-12-20 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痛心。。。</P>
<>据说,广东省拟开展类似项目(漂流+自行车+轮滑)。。。</P>
<>安全不能忽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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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0 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一段专用公路作训练用,不通车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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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0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见短期经济效益的事情现在的人谁会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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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0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交通事故猛于虎啊,大家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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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0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钟再次敲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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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5 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损失了个好运动员.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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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6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发生的又发生了!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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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9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真是太可惜了!愿他一路走好!</P>
<>   大家以后一定要注意安全呀!又一个血的教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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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0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太让人难过了,刚刚经历过失去好好朋友的打击,真的有点受不了,最可怜的就是他的家人了,哎…… b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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