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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劲道杯”中国速度滑冰民间争霸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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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劲道杯”中国速度滑冰民间争霸赛规程
   
由黑龙江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办,东莞市劲道体育用品公司承办的2014“劲道杯”中国速度滑冰民间争霸赛比赛将在哈尔滨市举行,现将比赛规程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4年3月16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28号黑龙江省冰上训练基地速滑馆。
二、参加单位:
    全国各省会城市及所辖地市区等城市大众速度滑冰俱乐部、团体。
三、竞赛项目:
1、儿童男子组 100米 、300米
2、儿童女子 组 100米 、300米,
3、少儿男子乙组300米  500米,
4、少儿女子乙组300米  500,
5、少儿男子甲组500米  1500米 ,
6、少儿女子甲组500米  1000米,
7、青年男子组500米、1500米,
8、青年女子组500米、1000米,
9、成年男子组500米、1500米,
10、成年女子组500米、1000米,
11、老年男子组500米、1500米,
12、老年女子组500米、1000米,
13、短距离集体男女混合3圈追逐赛。
四、参加办法:
(一) 参赛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规程规定参加单位人员并具有所在辖区城市户籍,且在当地大众速度滑冰俱乐部、团体、学校参加速度滑冰锻炼并符合各参赛年龄组别规定的学生、在职、退休人员 。统一由滑冰俱乐部、团体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时提供电子版及纸制报名单和运动员免冠1寸彩色照片,由组委会统一办理比赛证。报到时,各队领队须携带证明运动员年龄的户口本或身份证由组委会统一审查年龄组资格。
     2、体专班的学生或体工队专业训练运动员不准参加比赛。
    3、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竞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签署免责声明,未办理保险者和未签署免责声明者不得参赛。
(二)年龄规定:
儿童男子、女子组(6--10岁)(2008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
         少儿乙男子、女子组(11岁--13岁)(2003年1月1日---2001年1月1日)
         少儿甲男子、女子组(14--18岁)(2000年1月1日--1996年1月1日)
         青年男子、女子组(19-- 35岁)(1995年1月1日---1979年1月1日)
成年男子、女子组(36--50岁)(1978年1月1日---1964年1月1日)
     老年男子、女子组(51—65岁)(1963年1月1日---1949年1月1日)
(三)每城市参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各组别男、女各2人。参赛各单位允许报2队。500米、1000、1500米项目报名时需填报最近参加比赛成绩,为比赛分段抽签及编排依据,无成绩者在最后一段。
五、竞赛办法
1、比赛场地为室内国际标准400米速度滑冰场地。
    2、500米、1000米、1500米比赛项目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12年速度滑冰竞赛规则》及国际滑联最新规则。
3、100米比赛采用本赛会自定规则及比赛方法,人工计时成绩为比赛有效成绩。
4、300米 项目采用本赛会自定规则比赛,在1500米起点分内外道站位起跑出发,并沿自己跑道滑行,不换道。人工计时成绩为比赛有效成绩。
   5、短距离集体男、女混合3圈追逐赛项目可由来自不同单位的三名运动员组队参赛。采用国际滑联短距离集体滑规则及比赛方法,(各参赛队3人中必须由2男1女组成,其中女运动员必须第1个领滑)。人工计时成绩为比赛有效成绩。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前六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六名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七、报名;报到;裁判长、领队、教练联席会与交流会:
(一)报名
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15 天将报名单(纸制、电子档)报送(发送)到承办单位。(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后附参赛单位报名单或登陆http://kinglinesports.com/ 网址下载报名单)联系方式如下:
哈尔滨劲道体育用品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100号
联系人:安丹丹      
电话:0451-82762526  82762533
传真:0451-82762533         电子邮箱:jiaxuanli@126.com      
(二)报到
1、 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
2、报道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28  号黑龙江省冰上运动基地速滑馆会议室。
(三)裁判长、 领队、教练联席会于2014年3月15 日15:00在黑龙江省冰上训练基地速滑馆会议室召开。
(四)交流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经费:
(一)参赛报名费每人80元。
(二)各代表队旅差费、住宿费自理,如需协助,请与组委会联系。
(三)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的人身伤病意外事故保险,赛会不负责任何意外伤害费用,各队一定要认真负责安排好参赛队员体检,确保参赛队员的身体水平符合比赛要求。
九、其它事宜:
(一)申诉:在比赛过程中,若对裁决有异议时,必须在该单项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        以书面的形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必须经该队领队签名,并交纳人民币800元申诉费。如胜诉,申诉费退还,如败诉,申诉费全额上交组委会。
(二)如发现年龄不符的参赛队员,仲裁有权立即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比赛资格,并提出通报批评。
十、裁判员与仲裁委员会
裁判监督、裁判长、发令员由中国速度滑冰裁判委员会选派,裁判员不超过30人。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东莞市劲道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 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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